苏州大学2010年招收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与报考资格
1、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2、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报考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参照内地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我校财务处有关文件规定。
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予以折算核定。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2月1日至12月18日。
2、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83969322,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参加考试。
四、考试
1、初试: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具体各专业考试科目查看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每年9月份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