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法学学科是1985年国家教委批准设立的第一个理工科高等院校经济法学本科专业。同年建立的经济法研究所是全国高等院校最早研究经济法的专门机构之一。1999年在全国理工科高等院校中率先获得经济法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始招生。经过23年的教学和科研,经济法学科已形成企业法和公司法、金融法、会计法审计法专业方向特色,资源能源法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方向也正在形成。具体来讲,(1)重视基础理论研究。一直重视经济法这一新兴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大量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建立,作了大量的原创性和基础性工作。(2)注重实证分析研究。鉴于工科院校及行业的特点,一直把企业(公司)法、金融法作为我们研究的重要内容,在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3)注重边缘学科与比较法学研究。根据经济法的特点,特别注重具有边缘学科特色的会计审计法、涉外经济法、资源能源法的研究。 我校经济法学科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以及公司(企业)法的研究,对我国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建立以及企业制度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学科师资队伍、学术地位、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居全国理工科普通高校的前列。
经济法学科师资队伍比较整齐、科研力量强,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副导师)15人,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7名;具有博士学位的8人,占全体导师的50%。形成了知识、职称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张士元教授是首届全国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田晓云、吴邲光、张士元、王素娟教授等多人分别在国家一、二级学会及省市级学会担任常务理事和理事。
经济法学科研成果显著。2002年7月以来,共承担科研项目75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4项,省部级项目40项,发表论文225篇,出版教材和著作70部,获省部级奖9项。得到了学界和社会同行的认可和肯定。2004年参加了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序名列第21位。
“十五”至“十一五”期间,北方工业大学将法学学科列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科2008年成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重点投入,为申报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进而申报博士点作出贡献。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注重现有教师质量的提高,在已有的教学科研力量基础上 ,引进经济法学的高层次人才2-3名,新增专职教师3-5名,进一步充实教学科研队伍,推动学科向更高水平发展。在科学研究方面:深入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如经济法的本质属性问题、经济法体系研究、经济法责任研究、经济安全保障研究;深入进行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研究、公司自治研究、公法视野下的公司法研究,着重关注公司犯罪问题研究、公司监管、公司法律救济问题研究;在金融法领域,重点进行货币市场法治研究、资本市场法治研究、金融监管法比较研究、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资源能源法领域,主要开展资源能源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资源产权制度、资源能源行业管制制度、资源能源市场制度、资源能源价格、税费制度以及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制度的研究。积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和各类科研项目,推进科研成果,出版学术著作,专业教材,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在人才培养方面: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大力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1-2项学生科技研究项目,取得研究成果,且在学习阶段发表学术论文。开展研究生论坛,每年出版研究生论文集。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法律服务。终期力争使本学科人才培养水平达到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在学术交流方面:鼓励学科教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每年到国内外进修的教师人数不低于10%;平均每年举办一次相关学术会议。开办经济法学术论坛,聘请专家进行学术讲座。
在条件建设方面:增加中外文文献订购。为每个教师提供电脑等办公设备;建立法学专业局域网络以及经济法学术和交流平台。
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导师队伍介绍
田晓云:女,法学博士,教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1987年7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点责任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
讲授课程: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私法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海商法教程》、《国际私法》、《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及《加入WTO与中国冶金工业》等著作及教材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政法论坛》、《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性质探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我国仲裁的司法监督若干问题探讨》、《“直接适用的法”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等论文,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北方工业大学学报》以及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比较研究》、《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仲裁》、《试论WTO反倾销协议的功能平衡》、《国际商法地位问题研究》等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了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法的定位与体系研究》、《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国际化经营中的国际惯例及国际法规范研究》《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成就、贡献与不足专题研究》等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承担“国际条约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等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国际私法课程建设教学案例”等5项教改课题,“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课题获北方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吴邲光: 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人,中共党员。高中毕业后在河南省临颍县插队六年,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1994年研修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先后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现任法律系主任。
讲授课程:吴邲光教授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1997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执业律师(兼职),大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学术成果:《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国家安全法教程》、《经济法律通论》、《金融诈骗识别与防范百答》、《防范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新刑法金融犯罪百问》等刑法、经济犯罪理论专著和教材。主要代表论文有:《论刑事诉讼中青少年保护的延伸》、《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规制的探讨》等。近几年来,主持和参与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安全局、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和北方工业大学多项科学研究课题。
张士元,男,满族,1937年生,教授,北京人,中共党员。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企业长期从事经济管理工作,1981年,从教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此后,先后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自1989年任北方工业大学教授。
张士元教授系教育部第一届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经济法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9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企业法。
主要代表著作有:《经济法概论》、《经济法通论》、《经济法教程》、《经济法基础理论》、《新编经济法学》、《公司法》、《公司法概论》、《股份制企业、公司、公司法》、《企业法》等经济法和公司法理论专著和教材;主要代表性论文有:《试论经济法的主体范畴与分类》、《试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经济法的法律特征》、《论摩莱里的经济法律思想》、《浅论经济法学的范畴》、《论经济法体系》、《试论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与间接控制的法律調整》、《论我国公司的责任形式》、《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探索》、《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的基本标志》、《试论母子公司的法律关系》、《控股公司的职权和法律地位》、《论经济法的主体》、《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对经济法的回顾与期待》等50余篇经济法和公司法学术论文;近几年来,主持并参与了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软科学科学研究课题16项。上述成果有10项目14次获奖。
王素娟 女,民商法学教授。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责任教授,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讲授课程:民法学 知识产权法 民商法学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要科研项目:
曾先后承担过部委级科研课题:《有色大中型企业专利实施状况分析及其法律对策》;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网络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调整》(2001年)以及《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2004年)科研课题。目前在研项目为司法部科研课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法律保护》、北京市法学会《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科研课题
主要学术成果:
近年围绕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发表论文数篇,其中《假冒商品行为的表现形式——假冒、逆假冒》、《对原产地名称立法保护问题的探讨》、《对我国已出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人类基因图谱的公布引发的对隐私权问题的思考》、《论“黑客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网上拍卖法律问题初探》等论文发表于《法律适用》、《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人类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上链接的法律责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主要区别及其法律调整》、《不使用、不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效力影响》、《特殊标志的登记、使用和法律保护》登载于《人民法
院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及《电子知识产权》等重要刊物。在发表的论文中曾有多篇论文获奖:《论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2004年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年会“优秀知识产权成果奖”、《论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标准》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分会第六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成因及其法律对策》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王斐民男,汉族,1970年生,副教授,河南人,中共党员。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从2005年7月开始在北方工业大学工作,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至今。
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法 公司法 税法 金融法 知识产权法
教授课程:经济法学 经济法基础理论 金融法
学术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有:《竞争法案例•学理精解》国家级十五规划教材《经济法》等
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论文有:1.《浅析公益诉讼》,发表于2002年1月18日《检察日报》理论版;
2.《我国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改革》,载《中州学刊》2003年第l期;
3.《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2期全文转载;
4.《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1期,为《新华文摘》2005年第9期全文转载;
5.《论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追究》,载《政法论丛》2005年第6期;
6.《论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载《经济法学家》,法律出版社2005年。
主要科研项目有:2003年1—6月,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务院法制办课题《我国反
垄断法调整范围立法研究》;2003年6月一2004年11月参加史际春教授主持的
教育部课题《社会法暨经济法一般原理》的研究;2006年2月—6月,参与张忠
军教授主持的国务院法制办课题《世界主要国家(地区)金融立法状况的比较研究》;2006年6月—至今,参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吴季松教授的课题《北京市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研究》。
荣国权:男,副教授,1972年生,汉族,内蒙古人,中共党员。199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税法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竞争法
主要代表著作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指南、法律基础、金融诈骗识别与防范等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论文有:关于法的经济学的几点分析、契约精神与国有企业改革、论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标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法律分析、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及立法取向、试论法人的独立责任与有限责任制度等若干篇经济法和公司法学术论文;近几年来,主持并参与了北京市哲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学研究课题l项,学校课题1项。上述成果有1项目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韩红兴:男,副教授,中共党员,河南人,2000年9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20006年7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 证据学 律师制度
讲授课程:民事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参加项目: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课题、英国大使馆文化处资助项
目、欧盟主任机动基金项目等多项国内外科研项目。主要代表著作:《外国司法体制若干问题研究趴《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公诉教程》等多部论著和教材。在《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当代法学》、《中国律师》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获《人民司法》“春城杯”优秀论文一等奖。
赵贺春:男,教授,经济学硕士,汉族,198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平身委员会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管理会计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审计法。
主要经历:无后就读于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工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自1983年8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1998、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科研情况:出版专著《环境会计专题研究》、《管理会计学》、《现金流量表及其编制方法》;
主编《成本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学》、《新税制与会计处理》等教材和专业书籍十余部;在《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冶金经济与管理》《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符合可持续性的会计新体系研究”、“环境会计对象探究”、“价值链会计管理体系研究”、“旅游饭店内部转移价格问题研究”、 “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等论文多篇;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北京市区域环境成本层级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以及“企业集团层级绩效评价系统”、 “会计管理机制研究”、 “区域环境成本管理系统”等多项横向研究课题。
刘晓春:女,教授,1956年产生,汉族,1975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读于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助教进修班,学完会计学专业硕士课程,取得毕业证书。从1982年起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曾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学科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执业企业法律顾问。曾被评为“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法 审计法等
教授课程:财务管理学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 会计学
科研情况:
1.主编、参编《企业财务报告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 《企业财务管理》 (地质出版社)、《财务管理》 (机械工业出版社)、 《公司财务会计》 (经济科学出版社)、 《工业会计教程》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基础会计学》(地质出版社)等教材。
2,主持、参与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经营业绩评价研究”、“证券组合投资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等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项目4项;主持、参与 “黄河铝业公司预算体系”等横项研究项目2项;承担“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关问题研究”等校科研基金项目3项;先
后主持、参加教改研究项目8,其中“证券与期货课程教学与实践”课题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二等奖、北方工业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3.在“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期刊及会议上发表《(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实施》、《克服资本多数决适用中缺陷的法律对策》、《传统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比较》、《资产减值准则与现行资产减值制度的比较》、《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探讨》、《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的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等论文20余篇,其中“我国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一文获中国发展与西部开发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
王 瑞 :男,法学博士,副教授,汉族,1968年出生,原籍河北。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讲授课程:民法学基础理论 公司法专题 知识产权与合同法 商法学
研究方向:公司法 证券法 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基金项目1项,主持学校科研基金项目2项。在《河北法学》《法学杂志》等法学期刊发表《论商法的国际性特征》《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等论文10篇。参编教材3部。
董慧凝 :女,法学博士,副教授,1977年出生, 200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7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公司法
讲授课程:合同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现代法学》《行政与法》等法学刊物发表《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略论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国有商业银行转制中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试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基础与立法构想》《论商法中商业登记的效力》《新公司法鼓励和保障公司自治》《董事会决议侵害债权人利益应如何救济》《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自治为公司提供了更人的发展空间》等学术论文。
胡立新:女,副教授 经济学硕士,1988年7月开始从事高等学校会计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会计学、财务会计学等。
科研情况:主持编写《财务会计》、《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等教材,参编《基础会计》等教材。在《中国软科学》、《开发研究》等期刊发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四大突出特点”、“西部欠发达地区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研究”、“铁路运输业的竞争压力分析”、“铁路运输安全的产权允析”学术论文和教改论文近30篇,主持和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绩效评价研究”、“铁路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研究”、“能源重化工基地发展战略研究”等多项科研项目。
陈兰兰,女,1974年出生,法学博士,副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金融法。
讲授课程: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国际商法
代表性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参加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发起的项目“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等联合发起的项目“存款保险制度”,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两岸统一后的国家政治体制研究”;在《法治论丛》、《山东法学》、《财贸研究》、《财会月刊》、《经济研究参考》等期刊上发表多篇涉及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产品责任、商标等问题的学术论文,参加撰写有关WTO和股票期权的专著三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等七部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2008~2012年国家立法规划提出建议。
陈兴华:女,讲师,汉族,1978年生,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2006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7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能源法 自然资源法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学术成果:
在《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科学版)、《水资源税法律初探》,2004年4月 (法律出版社) 、《柳州师专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2003年度国内环境法学研究综述》、《中国海洋资源的产权制度研究》、《海洋世纪与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浅议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制度及其完善》《资源节约利用法律意识教育》《“春晓”事件的国际海洋法思考》等论文。
发表:《环境权:环境法学的基础研究》(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合著。《环境资源法学》(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版,合编。《海洋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专著),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著。2004年至2006年,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的研究工作;2006年3月至今,参与国家《能源法》立法工作,担任《能源法》起草组秘书处秘书;2006年4月至今,参加由国家能源办委托的能源立法课题项目“《能源法》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研究”、“能源战略规划、能源政策与《能源法》的关系研究”、“能源法》大纲与立法思路研究”。
吴莉婧:女,法学博士,讲师,1977年5月出生,黑龙江人,中共党员2002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4年,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2007年7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海商法
讲授课程: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海商法
主要成果:
在《中国海商法年刊》、《海商法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商业研究》等学术杂志及国际会议上发表《论仲裁制度中的第三人》、《未获支付的卖方对海运货物的留置权》(译文),《试论海商法中的逻辑问题》、《论海洋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论船舶碰撞造成的油污损害赔偿》、《论“入世”对中国航运业发展的影响》,《中国海岛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初探》、《论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合同架构与风险防范》,《论船旗国法原则队动态船舶所有权的适用》、《论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司法鉴定》及《New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egislation on Sea Islands》等论文。
编著或参编郭院、华敬忻、吴莉婧编著:《海岛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黄东黎主编:《国际经济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出版,撰写其中《商事交易法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两章,田晓云主编:《海商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撰写其中《海上拖航合同》、《海难救助》两章。参加交通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研究”,农业部渔业局项目:“我国现有渔业水域的权属性质和经营方式的调查、分析和研究”, 国家海洋局项目:“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海岛立法的比较研究”。主持北方工业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海商法基本原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