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2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09〕26号)》的文件精神,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坚持科学选拔,精心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推动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
一、培养目标
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学科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须符合我校各学科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
(5)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的硕士。
特别说明:①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②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考我校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等15个学院(应用数理学院、嵌入式系统重点实验室、高等教育研究所除外)部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即(一)中的(3)及其他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2、在国内外重要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1篇以上学术论文。
注:1、此项条件涉及到的招生专业已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
2、此项条件涉及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院,经学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报。
(三)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 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征得拟报考专业所在的学院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委托协议书》,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有关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报名审批程序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四)我校的推免生须在2009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9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外,我校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工程硕士各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网上公告以及我校的招生专业目录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 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3)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的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见我校2010年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前应与专业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拟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类别的人员,应在报名前应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待拿到同意报考的函件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北京工业大学属于一区。
5.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报考点北京工业大学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1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9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0日上午 基础课
1月10日下午 专业基础课
1月11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
(五)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北京工业大学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六)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八)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0年5月上旬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九)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我校自定。
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分别签订合同。考生报考定向类别,须征得我校同意(拿到盖有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章的书面同意材料)。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其他说明
(一)招生规模:201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为160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4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00人。
(二)学习年限:我校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高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它专业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3年。
(三)考务咨询:有关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历年试题等事宜可登录我校研招网了解,也可直接与相关学院的工作人员联系。
(四)招生单位信息:
招生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100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联系电话:010-67392533
传真号码:010-67391600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yanzhao.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 http://www.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主页 http://graduate.b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