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意见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招生简章 >> 正文 关于接收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意见

考研试卷库
关于接收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意见

关于接收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意见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我院优秀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是有效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关系到我院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为保证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招生质量,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接收原则和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中国农业科学院各培养单位均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范围内接收推荐免试生。
  第二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培养单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各专业,均应留有足够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四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三)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四)一批次录取本科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课程学习要求:
  1.在校前三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5%。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优秀或六级考试合格。
  3.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六)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其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七)同意报考我院京外研究所、艰苦专业者优先考虑。
  (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四)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五)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 接收程序
   第七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填表、提交材料
  申请人查阅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初审
  研究生院同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后,由培养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
  (三)考核和体检
  1.培养单位必须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内容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2.考核和体检时间、方式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3.考核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进行。
  (四)录取
  1.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发放接收函。
  2.收到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及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
  3.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占用该单位当年招生计划指标。
  第九条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 对提出申请但未被接收的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一条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二)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三)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四)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规范、认真负责。要不断完善相关操作程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者,要按有关招生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