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科教〔20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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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
研究生课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促进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学者的合作,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水平,根据《河海大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设立“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河海大学“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
目实施办法
二○○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研究生 课程 办法 通知
录入:冯 捷 校对:马孟珂
附件:
河海大学“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
研究生课程”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安排,实施“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为了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的
1、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促进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学者的合作,提高研究生教学队伍水平。
2、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3、在特色优势学科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全英文研究生教学课程。
二、建设要求
1、“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由博士生导师提出申请。
2、各学科在认真分析国内外著名高校同类学科的课程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研究生课程体系,选择其中内容重要、基础性较强的课程作为共建课程。
3、遴选在国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长期工作、学术造诣高、有丰富的本学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曾多次讲授过相关课程的高水平学者作为共建合作者。
4、每门共建课程由我校教授与国外学者共同组成共建小组。共建小组负责讨论并确定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要求、教材及参考文献等相关事项。
5、共建课程的教学工作,由我校教授与国外学者共同承担,或全部由国外学者承担。
6、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三、经费支持
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的经费主要用于专家酬金、旅费、讲课费等。其中预算标准如下:
1、国际旅费:
亚洲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 3000-5000 元
亚洲以外国家 8000-12000 元
2、专家讲课费: 200-300元/学时
3、专家讲课期间生活补贴: 2000元/周
经费按实际发生情况支付;所涉及酬金皆为税前额度。项目获准立项后,学校拨付项目预算经费。项目结束后,依预算标准核报。
四、申请与审批
1、校内相关学科教授填写“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申请表,提出共建方案、预期成果以及经费预算等。
2、学院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申请材料提交一式二份。
3、研究生院审批。
五、检查与验收
国外专家来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其授课时间、地点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共建课程的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并在项目结束后对共建课程进行验收。
获准资助的项目结束后,共建小组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课程建设成效、课程教学效果、教材建设、今后的建设意见等内容。
附:“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申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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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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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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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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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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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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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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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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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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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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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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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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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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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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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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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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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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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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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讲授的
研究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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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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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主要内容及教学大纲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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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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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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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及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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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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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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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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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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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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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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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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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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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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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资助额度: 元人民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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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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