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硕士生生源质量,促进学科交叉和交融,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基本原则。
一、接收本校生原则
1、接收比例。我校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推荐免试生总数的65%;各院(系)接收本院(系)及本校相关院(系)交叉学科、专业的推荐免试生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系)推荐免试生总数的65%。超出本校接收指标之外的免试生名额均应向南京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推荐。向外单位推荐的同学,如外单位不接收或本人不愿意去,其推免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2、录取类别。各院(系)接收推荐免试生时,可兼顾学科发展需要和学生自我发展需要安排其专业,原则上是计划内非定向指标。
二、接收外校生原则
1、接收条件。在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院(系)的学科特点及相互交流的需要,尽可能地引进名牌学校、名牌专业的学生。各院(系)拟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符合我校的接收原则,比如“211工程”以及以上层次的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大学英语六级合格或四级优秀、通过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有创造性表现等。
2、录取类别。原则上是计划内非定向录取。各院(系)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管是本校,还是外校)均占用本院(系)当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规模。在确定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人数、专业及录取类别时,要兼顾公开招考生源情况、培养力量、专业平衡、学生志愿、平时成绩、复试表现、所在学校和所在专业的水平、地位以及是否与我校有免试生交流。拟接收的具体数字由各院(系)视具体情况并结合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酌情考虑,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加强复试工作
各院(系)均应加强对免试生的复试。复试形式(笔试、面试等)由各院(系)确定,但对同一专业拟接收的免试生(含本校及外校)必须采用同样的复试形式、同样的评分标准。各院(系)须在9月底前确定外校免试生复试名单,并将复试形式、科目、地点及时间通知申请者(不予复试者也要告诉其结果);须在10月中旬前完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10月20日前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所有免试生均必须参加体格检查。我校免试生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安排,一般是10月中旬),外校免试生可以参加我校医院的体检,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并及时将体检表送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五、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于10月25—31日,凭本校教务部门发放的校验码登录研究生招生网站(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再于11月10—14日,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七、接收免试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院(系)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有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处。
八、如果教育部取消在新生中区分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等类别,则目前分计划内外接收免试生的办法中止执行。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