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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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报考地处二区(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件4)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6、汉族考生比例只招收总名额的10%。
7、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招生名额:预计招收20名(汉族考生不超过2人),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六、报名与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1。
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
初试:1、专业主科;2、专业基础科目;3、政治、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
复试:1、论文写作;2、外语听力、口语;3、口试。
专业科目考试要求参见《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简章》附件。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俄语、和德语课程。
1.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日期
内容
注意事项
研究方向
10月10日-31日
网上报名
1、登录中国硕士研究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每天9:00-22:00。
2、截止日期10月3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全国统考报名初试费按照网上说明支付。
各专业
11月10日-14
考生到我院凭报名号确认数据/验证/照相
届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人员(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最后学历证书(均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
2.      提交本人一寸照片三张,填写《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报名表》。
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9日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2年1月7日-9日
考试
我院初试
2011年4月
考试
我院复试
1、报考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论文1-2篇(要求打印),报考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作品或论文两件。
2、报考指挥系需交本人写作过的合唱作品或者指挥的录像;本人参加合唱团演唱过的曲目。
 
2.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填写《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凭此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到所在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在我院规定交报名材料期间将此表(根据表中要求贴照片、盖章)交研究生处。
七、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达到合格标准。
3.不接受未报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入学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本院学习专业年限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中国音乐学院网址:www.ccmusic.edu.cn
研招办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zzjg/xzbm/yjsc/yjszszx/
研招办电话(传真):010—64887364 
 
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11年9月

附件1    2012年中国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报考系别、研究方向、考试要求、导师目录
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
导师
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001
 
01
民族音乐学
陈铭道、杜亚雄、李月红、桑海波、姚艺君、杨红、杨 通 八、赵 塔 里 木、赵晓楠、朱卓建
主课考民族音乐基础理论
02
世界民族音乐研究
03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
04
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
刘勇、王军、王子初、
修海林、赵为民、
主课考中西音乐史
05
中国近代音乐史研究
余峰、张静蔚
06
西方音乐史研究
李秀军、杨静茂、殷遐
07
音乐文学
孙允文
主课考音乐文学基础理论
08
音乐美学
谢嘉幸、修海林
主课考音乐美学基础理论
002
 
09
音乐艺术管理
韩立萍、李秀军、
谢大京
主课考音乐艺术管理基础理论
003
 
10
音乐声学
韩宝强
主课考音乐声学基础理论
004
11
音乐教育学
傅利民、刘沛、向周俊、谢嘉幸
主课初试考试要求:
1、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2、演唱中外不同体裁类型的艺术歌曲一首,或演奏中外不同乐器种类的器乐作品一首(钢琴演奏者应具有740水平)。
 
复试面试要求:
*请见备注。
12
音乐心理学
13
音乐治疗学
2012年暂不招生
 
代码
研究方向
导师
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004
14
钢琴教育研究
樊禾心、韩佩君、
欧阳大帆、杨树、
杨爽、周为民
主课初试考试要求:
1、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套;
3、练习曲一首(肖邦练习曲程度以上)。
主课复试考试要求:(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1、中外大、中型乐曲一首;
2、西方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5
声乐教育研究
李灵燕、刘蓉惠、孟凡虹、王丽芬、王苏芬
主课初试考试要求:
1、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2、中国艺术歌曲一首(含古诗词歌曲);
3、外国艺术歌曲一首。
主课复试考试要求:(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1、中国艺术歌曲一首(含古诗词歌曲);
2、外国艺术歌曲一首。
005
 
16
作 曲
程伊兵、高为杰、姜万通、金湘、权吉浩、
阮昆申、施万春、王非、王宁、禹永一、张千一
主课考作曲
17
电子音乐作曲
主课考电子音乐作曲(上机操作)
18
和 声
施万春、王好亮、徐平力、
杨通八
主课考和声
19
音乐分析
高佳佳、高为杰、
张筠青、赵冬梅
主课考音乐分析
20
复调
张韵旋
主课考复调
21
管弦乐法
权吉浩、王宁
主课考管弦乐法
22
视唱练耳
范建明、高缨、彭世端、许清、张忠平
主课考视唱练耳
006
 
23
合唱指挥
2012年暂不招生
主课初试考试要求:
1、指挥合唱作品一首(必须是无伴奏合唱,背谱指挥);
2、演唱艺术歌曲一首;
3、演奏复调性的钢琴作品一首;
4、视唱练耳:快速视谱;和弦听辨。
 
主课复试考试要求:
1、指挥指定曲目一首(乐谱于考试前一天领取);
2、演奏钢琴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
3、听辨20首合唱作品片断。
 
 
代码
研究方向
导师
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006
 
24
乐队指挥
杨又青(西洋)、
阎惠昌(民族)、
叶聪(民族)
 
主课初试考试要求:
1、背谱指挥一首大/中型管弦乐作品,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提交对该作品的分析笔记一份;
2、演奏复调性的钢琴作品一首,演奏管弦乐器或民族管弦乐器的考生或可演奏其他器乐作品一首;
3、视唱练耳:快速视谱;和弦听辨。
主课复试考试要求:
1、指挥指定曲目一首(乐谱于考试前一天领取);
2、演奏钢琴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
3、听辨15首管弦乐作品片断。
007
 
 
25
民族声乐
戴滨、董华、郭祥义、
金铁霖、马秋华、
马淑明、沈时松、谭萍、王士魁、翟社泉、
朱以为、邹文琴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中国民族声乐歌曲一首;
2、中国民族歌剧选曲一首(男声也可另选中国民族声乐歌曲一首)。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可重复初试曲目)
1、中国古诗词歌曲(古典曲目或近现代创作曲目)一首;
2、中国传统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一首;
3、中国歌剧选曲一首;
4、中国现代创作或改编民族声乐歌曲一首(男声可不唱歌剧选曲,选唱本类歌曲两首)。
26
美声
陈燕、迪里拜尔、金永哲、
刘建华、罗良琏、马金泉、
马秋华、宋一、
王秉锐、杨曙光、张凤宜、
张牧、赵惠敏、赵青、
赵云红、朱琳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中国艺术歌曲(含古诗词歌曲)一首;
2、中国歌剧选曲(或创作歌曲)一首;
3、外国艺术歌曲一首;(注:十七、十八世纪意大利古典咏叹调、音乐会咏叹调、清唱剧、康塔塔等,归为艺术歌曲类);
4、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主要指十八世纪中期及十九世纪以后的大歌剧咏叹调)。
注:以上四首选唱一中一外。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可重复初试曲目)
1、中国艺术歌曲(含古诗词歌曲)一首;
2、中国歌剧选曲(或创作歌曲)一首;
3、外国艺术歌曲一首(注:十七、十八世纪意大利古典咏叹调、音乐会咏叹调、清唱剧、康塔塔等,归为艺术歌曲类);
4、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主要指十八世纪中期及十九世纪以后的大歌剧咏叹调)。
注:外国曲目必须用原文、原调演唱。

 
代码
研究方向
导师
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008
 
27
琵琶演奏
刘德海、杨靖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   风格性乐曲一首;
2、   技巧性乐曲一首。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   传统乐曲一首;
2、   近现代创作乐曲一首。
(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28
扬琴演奏
李玲玲、项祖华
29
三弦演奏
赵承伟
30
阮演奏
魏蔚
31
筝演奏
林玲、邱霁
32
二胡演奏
曹德维、刘顺、宋飞、张尊连
33
板胡演奏
沈诚
34
笛子演奏
张维良
35
唢呐演奏
左继承
36
管子演奏
37
笙演奏
李光陆、张之良
38
打击乐器
演奏
王以东
一、打击乐考试乐器项目:大堂鼓(大鼓)、排鼓、板鼓、小军鼓、木琴(马林巴琴)、定音鼓
二、主课初试乐器及曲目要求:
任选以上乐器项目中的三项考试;曲目自选。
三、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大堂鼓(大鼓)、排鼓、板鼓:各演奏乐曲一首,技术性、艺术性符合研究生入学标准;
2、小军鼓:技巧性高级练习曲一首;
3、木琴(马林巴琴):独奏曲两首(双槌、四槌各一首,技术性、艺术性并举);
4、定音鼓:高级练习曲一首,协奏曲或奏鸣曲一首。
5、自选中外打击乐重奏作品一首。注: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不重复初试乐器项目曲目。
009
 
 
39
钢琴演奏
李民、张维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1首巴赫平均律(赋格);
2、快速技巧性练习曲1首;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古典风格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2、浪漫派作品1首或1套(7分钟以上)。
 
 

 
代码
研究方向
导师
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009
 
 
40
钢琴
声乐伴奏
邱晓珊、张柯瑶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   技巧性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   复调曲一首。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   大型乐曲一首;
2、   一试曲目中任选一首。
民族唱法伴奏:
1、   伴奏传统中国民歌或创作改编民族声乐歌曲一首;
2、   伴奏中国歌剧选曲一首;
美声唱法伴奏:
1、   伴奏外国艺术歌曲一首;
2、   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
(自带声乐演唱人员,两种唱法任选一项参加伴奏考试)
010
 
 
41
低音提琴
演奏
侯俊侠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一条三个八度大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2、一条三个八度旋律小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3、高级练习曲一首;
4、技巧性乐曲或奏鸣曲一首(奏鸣曲要求演奏第一、二乐章);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无伴奏组曲一首;
2、完整的协奏曲一首(考试时由评委选定乐章)。
42
大提琴演奏
余明青
主课初试曲目要求:
1、一条四个八度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及三、六、八度双音(三个八度);
2、高级练习曲一首;
3、技巧性乐曲或奏鸣曲一首(奏鸣曲要求演奏第一、二乐章);
主课复试曲目要求:
1、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中的前奏曲一首(1到6中任选);
2、完整的协奏曲一首(考试时由评委选定乐章)。
备注:
1、   导师顺序以姓氏拼音字母为序。
2、   金铁霖声乐艺术中心的专业主课考试要求同声歌系;刘德海音乐工作室、中国笛箫艺术研究中心的专业主课考试要求同国乐系;张千一音乐工作室的专业主课考试要求同作曲系。
3、 *管弦系导师何易、金辉只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附件2
考试科目及代码(报名时填表用)
科目代码
考试科目
备 注
101
政治
 
201
英语一
 
任选一种外语参加考试
202
俄语
203
日语
 
 
611
专业主课
 
811
专业基础课
 
中国音乐学院代码:10046             中国音乐学院报名点代码:1146
我院招生专业:音乐与舞蹈学           招生专业代码:130200
研究方向代码:详见附件1
 

附件3:
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省(区、市)  市(县)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通信地址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毕 业 时 间
 
最后学位
 
最后学历
 
报考单位
 
报考专业
 
1.自愿报考本计划。
2.自愿签定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
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统一寄至定向单位。
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附件4:
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所在省区市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吉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南省
甘孜藏族自治州
四川省
凉山彝族自治州
四川省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四川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贵州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贵州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云南省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云南省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云南省
大理白族自治州
云南省
迪庆藏族自治州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云南省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省
楚雄彝族自治州
云南省
甘南藏族自治州
甘肃省
临夏回族自治州
甘肃省
玉树藏族自治州
青海省
海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省
黄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省
海北藏族自治州
青海省
果洛藏族自治州
青海省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青海省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黎哈萨克自治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县(自治旗)
 
孟村回族自治县
河北省
大厂回族自治县
河北省
青龙满族自治县
河北省
丰宁满族自治县
河北省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河北省
宽城满族自治县
河北省
鄂伦春自治旗
内蒙古自治区
鄂温克族自治旗
内蒙古自治区
莫力达瓦达斡尔祖自治旗
内蒙古自治区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辽宁省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辽宁省
新宾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
岫岩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
清原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
本溪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
桓仁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
宽甸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吉林省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吉林省
伊通满族自治县
吉林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黑龙江省
景宁畲族自治县
浙江省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湖北省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湖北省
通道侗族自治县
湖南省
江华瑶族自治县
湖南省
城步苗族自治县
湖南省
新晃侗族自治县
湖南省
芷江侗族自治县
湖南省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湖南省
麻阳苗族自治县
湖南省
连南瑶族自治县
广东省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广东省
乳源瑶族自治县
广东省
龙胜各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金秀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融水苗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三江侗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隆林各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都安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巴马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富川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化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恭城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乐东黎族自治县
海南省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海南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海南省
昌江黎族自治县
海南省
白沙黎族自治县
海南省
陵水黎族自治县
海南省
木里藏族自治县
四川省
峨边彝族自治县
四川省
马边彝族自治县
四川省
北川羌族自治县
四川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重庆市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重庆市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重庆市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重庆市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贵州省
松桃苗族自治县
贵州省
三都水族自治县
贵州省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贵州省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贵州省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贵州省
玉屏侗族自治县
贵州省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贵州省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贵州省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贵州省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贵州省
峨山彝族自治县
云南省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云南省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云南省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云南省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云南省
宁蒗彝族自治县
云南省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云南省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云南省
石林彝族自治县
云南省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云南省
屏边苗族自治县
云南省
河口瑶族自治县
云南省
沧源佤族自治县
云南省
西盟佤族自治县
云南省
南涧彝族自治县
云南省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云南省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云南省
沅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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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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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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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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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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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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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变化,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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