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是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高等音乐院校,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名
1、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至2010年9月,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招生类别、专业:
(1)我院只招收全日制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招生专业:音乐学(招生研究方向、专业见《中国音乐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附件1)。
3、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4、报名地点:
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到北京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行政楼438)报名,函报的考生请与本院招生办联系后寄送有关材料。
5、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中国高等学校(大陆、内地)硕士学位申请表》,《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副本;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两寸照片两张。
(3)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专科学历文凭(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大学本科(专科)的成绩单(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体格检查报告。
(5) 报考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论文1-2篇(要求打印),报考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作品或论文两件。
(6)报考费:800元人民币。函报者可将以上5项材料或复印件,于12月20日前(以寄发地邮戳为准)寄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试时交验原件),同时寄报考费及邮资、手续费共800元人民币(考生本人弃考者报考费不予退还)。
(7)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院于2009年1月7日-8日到行政楼423房间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1、考试日期:2009年1月9日至1月11日,我院初试与复试分开进行;
2、考试科目:初试一门外国语及一门专业主课,一门专业基础课(涵盖3—4门本科主干课程),复试二门业务课(专业课初试及复试科目详见以下附件);
3、考试地点:北京,中国音乐学院。
201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表
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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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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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专业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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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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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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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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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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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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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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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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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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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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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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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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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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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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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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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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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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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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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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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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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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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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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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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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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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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文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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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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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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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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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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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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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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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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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管理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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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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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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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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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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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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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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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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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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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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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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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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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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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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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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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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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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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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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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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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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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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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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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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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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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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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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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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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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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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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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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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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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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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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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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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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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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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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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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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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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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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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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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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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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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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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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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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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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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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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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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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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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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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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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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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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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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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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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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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作品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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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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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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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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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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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音乐作曲(上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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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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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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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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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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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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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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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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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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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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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调、曲式与作品分析、管弦乐法(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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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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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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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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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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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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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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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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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复调、管弦乐法(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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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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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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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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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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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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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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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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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管弦乐法(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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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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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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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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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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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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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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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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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与作品分析、和声、复调(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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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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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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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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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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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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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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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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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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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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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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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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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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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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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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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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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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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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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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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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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器乐、管弦、钢琴(含钢琴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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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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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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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音乐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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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与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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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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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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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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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面试内容主要为了解考生全面素质、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能力。
1、音乐学组面试要求:(1)技能部分:要求含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自选曲目1-2首),演唱民歌、戏曲、说唱1—2首。(2)提交论文部分。
2、音乐教育组(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声乐教育研究、钢琴教育研究)面试要求:(1)技能部分:要求含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自选曲目1-2首),演唱民歌、戏曲、说唱1—2首。(2)提交论文部分。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组面试要求:
(1)技能部分:要求含钢琴演奏(要求车尔尼练习曲299以上程度钢琴曲两首),及所学专业方向方面的专业问题探讨。(2)提交论文部分。
二、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音乐专业考生需加试:
1、视唱练耳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笔试,听写:① 三个升降号以内单声部旋律;②含附点、切分、连音等基本节奏型的节奏短句;③自然音程与变化音程(增二、减七、增五、减四);四种七和弦原转位(大小七、小七、减小七、减七);④含属七、下属七、导七和弦原转位的和弦连接。面试:视唱三个升降号以内含变化助音、经过音的曲例。
非音乐专业考生加试内容:笔试,听写:①一个升降号大小调旋律;②含附点、切分的节奏短句;③听辨自然音程与四种三和弦原转位。面试:视唱一个升降号大小调或五声调曲例。
2、中外音乐作品听辨。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六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九月初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各研究方向学习期限均为三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习费用
新生入学需缴纳学费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住宿费一室一厅单元房每月人民币2400元,二室一厅房每月人民币3000元。其它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