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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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生源范围见附件2。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汉族考生比例只招收总名额的10%。
  7、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招生名额:招收20名(汉族考生不超过2人)。
  六、报名与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
  初试:1、专业主科;2、专业基础科目;3、政治、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
  复试:1、论文写作;2、外语听力、口语;3、口试。
  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俄语、和德语课程。
  1.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日期
内容
备注
10月16日-
1031
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查询/修改
同上
11月10日-
1114
考生必须凭本人报名号到我院交验相关证件、确认网报数据、现场照相
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届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人员(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最后学历证书(均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
2.        提交本人一寸照片三张,填写《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报名表》。
3.        报考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论文1-2篇(要求打印),报考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需交本人作品或论文两件。
4.        报考指挥系需交本人写作过的合唱作品或者指挥的录象;本人参加合唱团演唱过的曲目。
2010年1月
7日-8日
发放全国统考准考证
发放地点:研究生处办公室(行政楼438房间)
2010年1月
9日-11日
考试
我院初试
2010年4月
考试
我院复试
  2.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填写《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凭此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到所在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在我院规定交报名材料期间将此表(根据表中要求贴照片、盖章)交研究生处。
  七、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达到合格标准。
  3.不接受未报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入学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本院学习专业年限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文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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