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委员会2008年10月22日讨论通过)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鼓励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一年毕业,特制订本规定。
一、条件要求
1.政治合格,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无《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一条所列的违纪行为。
2.英语成绩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之前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申请时已经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且字数不低于5千字。在学校规定的C级及以上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受字数限制。
二、审批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审批表》,经导师同意后,提交专业点所在院、系、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并由院、系、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报北京市教委同意后,方可进入毕业程序。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最迟于第三学期的10月初提出申请,专业点所在各院、系、中心于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与校研究生处签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协议》。不签署协议者将不予办理提前毕业手续。
三、肄业、毕业和学位
1.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拟毕业时间前如不能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内容,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2.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和正常毕业的研究生一样,如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批准)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则不授予硕士学位,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
3.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修改论文期间学校将不再提供住宿和相关条件,重新答辩的所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四、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及生活补助费、学费
1.提前毕业研究生应享受的普通奖学金及生活补助按实际在校月数发放。
2.学校已经完成对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全部培养任务,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费与其他正常毕业的研究生学费相同,均按三年同等数额缴纳。
五、附则
1.本规定自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