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文选题
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审定后确定,也可由导师提出一些课题,由研究生本人选定。
2、论文选题应与研究方向一致,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好的实践价值,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遵循的原则是:
(1)选题的着眼点应从本门学科出发,着重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2)课题应具有先进性,使研究生有可能在论文中提出新见解;
(3)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应能在1年至1年半时间内完成;要考虑完成论文的条件是否具备;
(4)选题应尽量结合研究生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或导师的科研任务;
(5)选题应考虑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实际能力,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长。
3、论文选题可在第二学期开始,不应迟于第三学期。
二、论文开题
(一)开题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可在第三学期开始,开题报告完成时间不应迟于第四学期。
(二)开题报告内容
1、题目的来源及意义。
2、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3、课题研究主题及主要内容。
4、课题研究方法。
5、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安排(包括文献阅读、方案设计、论文撰写等)。
6、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三)论文开题工作程序
1、论文题目选定后,研究生应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科组。
2、研究生的开题报告通过学科组初审后,由学科组邀请有关教师、专家作为评议人参加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报告会具体组织工作由研究生所在系(部、所)负责。报告会上由研究生汇报所选论文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当前国内外该课题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研究方案、论文内容及安排、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生报告后,指导教师可以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然后,评议人就选题的意义,方案是否正确和完善,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科学意义、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进行审核和评议。 3、根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对问题的回答,评议人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人的评议意见分为“同意”、“弃权”和“不同意”三种。获评议人23(含)同意的开题报告为通过;未获评议人23同意的开题报告为不通过。未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对论文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补充,重新参加论文开题报告会。
4、《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学科负责人批准签字后,连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开题报告考评依据:
1、成绩合格的依据:
(1)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关键问题;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思路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3)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2、成绩不合格的依据:
(1)参考资料不足,综合分析能力较低;选题不当,论述欠合理性。
(2)研究方法简单,研究思路不严密,采取的措施不力,没有抓住关键;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过高或过低。
(3)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
三、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至5人组成。其中1人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其余为委员。答辩委员会至少聘请1名院外专家参加,论文评阅人可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参加自己指导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组成由系(部、所)提出,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二)论文答辩的规定
1、答辩委员会委员评审论文时,要严格把关、坚持学术水准。进行答辩时必须坚持原则、态度公正。
2、答辩要以公开的方式举行。答辩前进行相关公示,欢迎各方人士参加。
3、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做出是否同意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答辩。对研究生论文答辩的决议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凡是第一次答辩表决不通过者,答辩委员会还要对是否同意研究生修改论文后再次答辩进行表决,表决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研究生修改论文后,再进行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在1年内重新答辩1次。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先聘请有关的专家(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两人评阅论文,其中必须有1名院外专家。论文评阅人应从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几方面审查论文质量,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等提出意见,在答辩前填写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送交答辩委员会。
6、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者,应事先提出申请,由导师和系(部、所)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延期答辩者,可延期于1年内进行答辩,否则将作为肄业处理。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要按期答辩,否则作为肄业处理。
(三)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
2、导师或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情况;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4、委员就论文内容向申请人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5、答辩委员单独进行评议,根据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并参照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议意见,答辩委员进行讨论,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人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四)学位论文答辩上报材料及学位授予时间
1、答辩会由专人做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各单位应与每年5月31日之前将下列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1)学位申请书;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3)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5)申请硕士学位情况表;
(6)答辩会记录。
2、参加论文答辩并获通过的研究生应于每年6月10之前,将下列材料交研究生处。逾期不交答辩材料的研究生,留待下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
(1)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定稿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式15份(并附电子文本软盘1份);
(2)《研究生学习计划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3、学院定于每年6月中、下旬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表决是否授予学位。
四、附则
1、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