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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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一般3年,在职博士生3-4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力之一:

a.已获得硕士学位。

b.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c.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有较好学术成就,已取得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②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校招生国家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招生人数:430名左右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2012年我校博士招生实行一次招生。

报名时间:2012110-2月25

考试时间:2012324-25

考试地点:南京农业大学

入学时间:20129

六、报名手续

1.考生在201215-20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网grasch.njau.edu.cn/zs自行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届时网上公布的 “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须知”。

2.报名考试费200元,外地考生可通过邮局汇款,并请注明“姓名、报名号(网上报名时获得)及博士报名费”等字样。具体地址:南京市卫岗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5。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3.报考材料:

11份已填写、本人签字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2份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专家(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推荐书;

31份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41份思想政治考核表(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档案所在部门盖章;

5)同等学力者加附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暂不邮寄,但在复试时要提供给所报考的学院);

6)应届生要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考生还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身份证复印件;

4.考试证:

我们凭报名信息初审考生报考资格,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一律在考试前12天本人亲自携带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带学生证),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考试证 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5.体检:初试考试结束后即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合格以我校体检结论为准。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初试科目:

1)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校期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试。

2)外国语(语种以网报时填写的语种为准,网报结束后不得更改)。

3)业务课(两门)。

2.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考试时考生须携考试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4.初试成绩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八、复试和录取

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一般在初试结束后即进行。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报考者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与所报考学院联系。

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向报考院系提供相关的评价材料:

1.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以下同);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由原硕士培养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③同等学力人员,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并加盖公章。同时准备一份成绩复印件留报考学院存档。

2.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等。

3.同等学力者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交报考学院审核。

录取:考生达到初试分数线(同等学力考生还须通过加试课程考试)后可按两种方式录取,一种是以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一定权重比例相加后排名录取;一种是以初试成绩为参考,仅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具体由各学科点根据本学科特点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式录取。

九、其他事项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须征得原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博士研究生,如未经原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而擅自报考,因此而引起与原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关专业、导师、参考书等方面的详细信息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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