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计划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至2011年9月)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年龄不限,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类别均为委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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