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1年秋季考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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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1年秋季考博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拟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修完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拟报考学科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成果;

4)根据培养目标的需要,学科或导师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

三、学习年限及入学时间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至六年。入学时间为:2011年秋季,具体的入学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网上报名填报要求进行信息输入和提交,内容要准确、详实。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时间:2010128日至28日;

网址:http://218.25.76.134:8080/news/index.jsp

2、现场报名。考生须在2011315(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研究生招生办(主楼521)进行信息确认、资格审查,递交报考材料。逾期未进行信息确认者其网报信息无效

现场报名须提交的具体材料如下:

(1)东北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二份专家推荐书(由有正高级职称的推荐人亲笔填写且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所在单位印章)(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3) 东北大学博士招生报名确认单(本人对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按有关提示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4)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11915前补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可以是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成绩单原件,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公章;

(6)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上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加盖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硕士成绩单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报考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交纳考试费200元。

3、准考考生须在329-31日上网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www.graduate.neu.edu.cn/enroll.aspx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时间

201149-1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

政治理论课(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参考书为:《自然辩证法概论新编》陈昌曙 东北大学出版社 2009)、外国语、两门业务课。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复试

复试主要是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考评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等材料;考查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复试备有详细记录,并由复试小组给出评语和成绩。复试阶段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和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初试时务请携带复试材料,以便向复试小组提交。复试材料包括: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要求同上)和硕士学位论文及其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论文大纲)、专家推荐材料、自我评价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等材料。复试小组将对以上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六、体格检查

初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与复试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在录取前,学校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统招博士生档案进行审查。

八、其他

1、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学科名称前带“★” )按其所在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

2、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占所报考导师年度招生计划。

3、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4、考生与委培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5、今年我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520名,具体以国家下达的招生数为准。

6、招生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按教育部的新政策执行。

7、我校从2009年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8、为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国际竞争力,学校鼓励并资助部分优秀研究生以联合培养方式到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从事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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