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全国硕、博士生招生工作尚未开始,为了给考生提前了解考博信息,华慧考博网预测2012年招生简章将在2011年12月中旬左右公布,以下给大家提供2011年的招生简章供参考!
南京农业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一般3年,在职博士生3-4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力之一:
a.已获得硕士学位。
b.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c.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①有较好学术成就,已取得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②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校招生国家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招生人数:430名左右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2011年我校博士招生实行一次招生。
报名时间:2011年1月5-20日
考试时间:2011年3月19-20日
考试地点:南京农业大学
入学时间:2011年9月
六、报名手续
1.考生在2011年1月5-20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网grasch.njau.edu.cn/zs自行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届时网上公布的“南京农业大学2011年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须知”。
2.报名考试费240元,外地考生可通过邮局汇款,并请注明“姓名、报名号(网上报名时获得)及博士报名费”等字样。具体地址:南京市卫岗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3.报考材料:
(1)1份已填写、盖章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2份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专家(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推荐书;
(3)1份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4)1份思想政治考核表(在报名系统中下载);
(5)同等学力者加附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4.考试证:
我们凭报名信息初审考生报考资格,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一律在考试前1-2天本人亲自携带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带学生证),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考试证。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5.体检:初试考试结束后即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合格以我校体检结论为准。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初试科目:
(1)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校期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试。
(2)外国语(语种以网报时填写的语种为准,网报结束后不得更改)。
(3)业务课(两门)。
2.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南京农业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考试时考生须携考试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4.初试成绩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八、复试和录取
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一般在初试结束后即进行。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报考者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与所报考学院联系。
录取:考生达到初试分数线(同等学力考生还须通过加试课程考试)后可按两种方式录取,一种是以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一定权重比例相加后排名录取;一种是以初试成绩为参考,仅以复试成绩排名录取。具体由各学科点根据本学科特点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式录取。
九、待遇
除委托培养生外,所有博士研究生均免培养费,同时提供如下资助体系:(1)基础生活津贴800元/月(除定向培养生和委托培养生)。(2)助研津贴300元/月(除定向培养生和委托培养生);(3)优秀奖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次/学年(录取人数的10%名额),二等奖2000元/人次/学年(录取人数的40%名额)。另外部分导师自行设立了一些特等奖、一、二等学金名额供考生选报,学校设有一定的助教岗位和助管岗位供部分博士生应聘,还提供其它各种专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十、其他事项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须征得原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博士研究生,如未经原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而擅自报考,因此而引起与原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关专业、导师、参考书等方面的详细信息请与相关学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