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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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理工大学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A类或B类期刊(AB类期刊分类见上理工[2011]17号文件)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须为第一作者)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国家英语六级新考试体制下CET6绩≥425分)或近三年内在外文期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须为第一作者);

(3) 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5、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本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具体办法见上海理工大学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试行办法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名时间

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实行两次招生。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1101031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123131日。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我校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宽150象素,高200象素)。网报期间,考生可在网上查询、修改本人报名信息,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正。网报结束后,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寄(或送)报名材料及报名费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下载打印所有的报名材料,填写完整,并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快递或挂号方式将所有报名材料寄(或送)至上海理工大学招办。同时将报名费200元以汇款方式寄(或送)至我校。逾期未交材料及报名费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⑵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⑶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⑷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学历者可只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⑸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⑹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⑺政治审查表;

⑻身份证复印件;

⑼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报考者不交⑶、⑷、⑸三项材料,但必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已经学习过的硕士生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初试前对考生所有证书及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各专业考试科目栏)

2、复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七、考试日期和地点

1、初试时间及地点:第一次考试日期定于201112月中下旬;第二次考试日期定于20125月中下旬。考试地点:上海理工大学。

2、复试时间及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八、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其本人或所在单位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按照“管理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招收与培养的若干规定”执行,链接见 http://bs.usst.edu.cn/welcome/pubcont?c=7&d=1317

5、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培养机制改革

我校出台《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正式启动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通过广泛调研、与博士生导师交流沟通,形成适应我校实际情况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的核心是,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科研、教学、管理助理(简称三助)的资助机制,提高待遇并形成资助保障,激发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教学与管理的热情。助学金等级由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在三助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确定,助学金以一等助学金每月1200元为主,资助对象为按三年学制计算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博士研究生。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博士研究生可进行创新基金专项资助,资助金额1~2万元。

十、其他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2、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或考生单位负责。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4、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5、凡涉及报考、录取等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http://yjs.usst.edu.cn)。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

上海理工大学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学校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      邮政编码:20009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55272521(兼传真) 

网址:http://yjs.usst.edu.cn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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