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筹)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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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筹)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筹)(Tianjin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Biotech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缩写为TIB,CAS,简称天津工生所)是中国科学院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中国科学院序列研究所,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内。  
天津工生所围绕资源、能源、环保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以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坚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产学研多方位的开放联合,发展工业生物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打通科技创新价值链,服务于天津市与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6.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招生和培养单位不承担责任。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1月25日(全年招生一次)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3.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2012年2月15日前向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时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公章),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学习成绩单(教学单位教务处盖章);发表文章、主持课题与成果情况(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4.我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代招所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缴纳报考费的具体事宜请与相关代招所联系,一旦报考费缴纳完毕,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和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命题,业务课由代招所命题。
3.初试时间:2012年3月17日至3月18日。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进行政治理论课笔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5.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其中政审、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地 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七道32号
邮 编:300308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22-84861998
网 址:www.tib.c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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