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在职人员学制为4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2名);(2)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3)国家重大攻关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均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招生。同等学力考生(含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需加试,均为笔试。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5、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开具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7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长春中医药大学2012年博士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长春中医药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长春中医药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表格可在网上下载或到研究生处索取。
3、考生填报好信息后,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表格寄送到研究生处,同时交报名费200元。
五、考生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博士生登记表、博士报名信息表(电子版)。
2、两份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情况表、
3、加盖红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生可缓交)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应届毕业硕士生需开具在校期间考试合格证明,并在录取前补交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6、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课程进修课程成绩单。
报考登记表须贴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同时上交与登记表所贴同样照片一张。寄送材料时请用挂号。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六、考试时间:
2011年3月10日至3月11日
七、考试地点:
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发准考证时通知,准考证一律自取。
八、考试和加试:
考试包括初试(笔试)和复试。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外国语为国家统考,业务课两门。每门课初试时间为三小时,卷面分数100分。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硕士学位论文等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十、学习期间待遇:
1、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由学校发给普通奖学金,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博士生由原单位发给工资。
2、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按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的规定》文件要求执行。
3、学校鼓励优秀博士生兼任助教、助管工作。
十一、有关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为招生规模数,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2、凡在报名时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中的哪一个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考试或录取资格。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均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