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招生简章 >> 正文 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试卷库
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内具备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就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等学力人员。
我校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报考者须获得学士学位,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且到截止报名时间为止,已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国家级学术期刊”和“省级学术期刊”由研究生招生办参考我校科研处制定的学术刊物界定标准确定。
未经审核的同等学力人员报名无效。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招生人数
我校2012年博士生招生一次,各专业导师计划招生人数见博士生招生目录,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四、报名时间
2012年2月10日至2月26日。 
五、报名方式
2012年博士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办法见报名系统中的《实施细则》。网上报名以信誉为基础,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再需要开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但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并由此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参加复试、甚至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校教职工报名须经学校同意。 
考生报名应准备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网上下载)。
2.专家推荐书(在网上下载)。
3.具备招生体检条件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报名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体检执行国家招生标准;《体检报告单》可采用就检医院或体检中心提供的表单,若体检项目不全,请自行补齐。
4.身份证件、硕士学位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考生)、应届硕士生的学生证及在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要按规定提交相应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论文评议书(复试时提交)。
考生应于考试前2天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研招办将对报考人员的学位证书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才能领取准考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2年3月10日至3月11日,面试时间于笔试后另行通知。 
七、考试地点
东北财经大学。 
八、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
1.外国语(含听力)。英语听力采用调频接收方式,请考生自备调频收音机,频段为88.025;小语种听力考试在多媒体教室进行。
外国语考试无指定参考书目。
2.经济学、管理经济学、管理学或公共管理学。属于经济学科的专业考经济学,经济学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专业考管理经济学;属于工商管理学科的专业考管理学;属于公共管理学科的专业考公共管理学。
经济学指定参考书目:《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汪祥春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
管理经济学指定参考书目:《管理经济学》(原书第9版),(美)克里斯托弗R.托马斯,S.查尔斯·莫瑞斯;译者:陈章武,葛凤玲,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04;
管理学指定参考书目:《管理学》,徐国华等主编,21世纪MBA系列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3.专业课。
专业课无指定参考书目。
4.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需加试政治理论,复试需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考试方式:笔试。此外,我校将根据需要,按专业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其它方式的考核。 
九、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
十、招生专业、导师及考试科目
详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