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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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 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口腔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
⑴ 已获硕士学位者;
⑵ 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7级在学硕士生中品德良好,取得硕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所)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根据提前攻博的相关规定批准后,可以报考提前攻博。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只能报考本学院本专业博士生。
⑷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博生(不占申请人所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
3. 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上述第一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本科学历。
⑵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医学科学硕士学位获得者,但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取得合格成绩;且培训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⑷如为在职人员,其本人工作单位须为三甲医院。
4. 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具备:
⑴ 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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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⑵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
(3)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
6. 年龄不超过45岁(1964年9月1日后出生)。
7. 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本科起点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
年。
五、报名
1.申请推荐免试直博生请于九月注意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网,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规定要求请于十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主页地址为:http://grs.pku.edu.cn/zs/zs bm.html.。
3.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申请提前攻博者须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书、本人成绩单(网上下载)和课题计划书复印件送交本学院主管研究生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于11月15日前送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培养办公室会签同意,该生获得初选资格。初选通过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第二年三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
六、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为一式两份):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须完整填写表格内容;
2. 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为原件,一份为复印件);
3. 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的证明信,其中须注明是否在2009年毕业);
4.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的陈述和证明;
6. 两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内容须填写在表格内), 不能由所报导师推荐;医学部在学硕士生须交硕士导师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一份);
8.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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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和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录取后须核查原件);
10. 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为三甲医院的证明。
11.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它将作为招生面试中考核的内容之一。材料不真实者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以上顺序排序,并列出目录,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两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其中第7、8项只订在复印件中。在复试时原件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小组。
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七、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
(1)笔试科目:①公共外语(含听力);②业务课(详见医学部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外语语种及业务课选考者请在报考登记表中相应栏目内注明。
(2)临床能力考核科目:包括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
(3)时间:笔试在3月14日、15日进行,临床能力考核科目在笔试前后进行。
(4)考试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
2.复试: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采取笔试、口试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报考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复试一般安排在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在初试后,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查看。届
时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会通知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考试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必修课。加试科目在准考证上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和考生本人提供的报考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九、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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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时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需事先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办理体检表。
十、报考费用
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复试费和考试期间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十一、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1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金额为27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222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5000元/学年。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其中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资格考试之前生活补助部分同硕士研究生,在资格考试通过之后生活补助部分同博士研究生。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实行动态评审。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博士生可获得助学金。
3.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三、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招生咨询
1.欢迎考生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2.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3.E-mail:zsyjs@bjmu.edu.cn
十五、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十六、如在2009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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