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09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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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09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中山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中山大学欢迎全国“211工程”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预报名 各院系联系方式

  一、申请条件:

  1.一般是全国“211工程”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

  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

  5.本科毕业,可获得学士学位。

  二、申请程序

  1.请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硕士生招生”中查阅《中山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2009年硕士生招生专业基本相同)。确定申请推免接收的院系、专业后,在“预报名”处网上提交预报名申请,并下载填写、打印《中山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由推荐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

  2.请申请人将以下材料(统一用A4纸)直接寄(送)到各拟接收的院(系)。各院(系)联系人、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见附件:

  (1)《申请表》

  (2)1份加盖有推荐学校的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3.我校各接收院系将于2008年9月25日前完成对申请人报名资格以及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复(面)试名单并通知申请人来校复试、体检。

  4.复试、体检合格者,即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5.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正式报名手续。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录的免试生张榜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2.申请人在复试时向拟接收的院系提出奖助金申请,院系根据申请者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复试成绩等综合确定获得奖助金名单。获得奖助金的免试生,除免交学费外,还可获得每年4800元的生活津贴。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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