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
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招生简章
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我院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这一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14个法律硕士导师组,导师组组长均由法学所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于一身的著名学者担任,组织法学所学者编写了全国第一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用教材,并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之特点,因材施教,精心组织教学培养,探索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针对性强的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创立了“社科法硕”之品牌。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精神,我院今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人数
我院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为80人。
三、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各省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可在6月30日后在学位中心网站上查询(网址:www.cdgdc.edu.cn/zz08.html)。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各省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各省报名点相关通知。
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须仔细检查,及时更正。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院法学系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政法系统考生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并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无须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须为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准考证原件。
考生所填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在网上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责任自负。
报考我院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科目
全国联考科目:外国语(限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阶段,考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考大纲及考试指南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七、全国联考考试日期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各联考科目具体考试日期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九、复试
我院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凭《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素质等。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培养
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上课方式设定为周末授课与脱产学习(每学期集中授课2个月左右)两类。周末授课班学位课程安排为2年,脱产学习班为1年半,学生按规定修满学分,撰写出论文,通过答辩,可以按规定提前毕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之专业师资力量,主要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法学系设立了若干导师组,由各学科著名学者领衔担任导师组长,学生入学一段时间后将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安排指导老师,负责学生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论文写作和科研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十一、培养费用
全部培养费为人民币3.6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缴纳。此外,不再收取论文指导与答辩费。
十二、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咨询
有关招生的相关通知及具体信息,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页及中国法学网网页上公布,敬请考生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址:www.gscass.cn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址:www.iolaw.org.cn
法学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邮编:100720
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64006297 64005979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所)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