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注: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日期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08年10月:http://yz.chsi.com.cn)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2008年11月中旬)
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和报名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图像。
报考我校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一律在北京印刷学院报名点报名,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
(二)考生报考填写时注意事项: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的,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由我校确定。
三、考试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约在2009年1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上规定的日程)。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我校考试;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均由考生现场报名时报考点统一安排考场。
5.复试时间和地点: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注: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四、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五、其他
1.业务课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http://gs.bigc.edu.cn)网页上免费下载;我校不办理业务课参考书邮购事宜,考生可自行到当地书店购买。
2.我校可为在读研究生开设日语、德语、俄语以及法语等第二外语课程。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黄村华北路25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600
研招办电话:(010)6026-1465(鲁老师)或6026-1466(吴老师)
传真:(010)6026-1465
网址:http://gs.big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