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博士学位论文
论文总体评价认为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修改后答辩的,修改时限为1个月至3个月。导师对修改的论文审核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分委员会同意答辩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者修改时间为半年至一年,修改后重新提交校学位办办理送审工作。
二、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总体评价两份(及以上)评价为“差”且同意修改后答辩的,可在1个月至3个月内修改后重新申请论文答辩;首次申请不同意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年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由学院负责送审工作,重新申请答辩。
学位办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