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下同)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或证明者、身份证件失效者、未带准考证或身份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
2.考生可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或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提包、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寻呼机等)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3.考生按考场座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退场。退场考生不得把试题、答卷、草稿纸等涉及考试的任何材料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退场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4.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以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5.考生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册上无效。
6.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作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
在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按照要求用规定的答题笔将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编号填写在密封区指定位置上,在其它位置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编号的或在答题纸上作与答题无关记号的视为考试违纪,答卷按作废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考生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8、考试违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