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推荐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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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关于推荐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文件,现将推免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推荐接收的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接收工作,并将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16日前报研究生处。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民办、成教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前三学年所修课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专业成绩在本学院名列前茅,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2)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无不及格、补考、重修的课程;
   (3)技能类推免生英语需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三级成绩合格证明,理论类推免生应达到全国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5、参加厅局级以上比赛或演展的获奖者或获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及荣誉称号者或在校期间在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
6、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但必须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生源,并须有校内导师接收,同时提交个人相关推免材料信息,参加并达到我院组织的专业复试所规定的各项推荐条件。
 
  三、推荐名额
  2012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为55人,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为33人,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为22人,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5个名额预留11名(7名学术型4名专业学位),由学校统一调配,其余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下达各有关学院。具体分配公式为:各学院推免生名额=推免名额X本学院2012年本科毕业生人数÷全校2012年本科毕业生总数。各二级学院未完成的推免计划由学校统筹调剂,择优使用。
各有关二级学院校内推荐名额(44人)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学科方向
学术型
  推荐名额
专业学位
  推荐名额
音乐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音乐
3
4
美术学院
美术学、美术
5
5
戏剧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
3
 
音乐教育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音乐
1
2
设计学院
设计学、艺术设计
6
7
艺术文化学院
艺术学理论
2
 
舞蹈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
1
 
戏曲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
1
 
传媒学院
戏剧与影视学
4
 
合计
26
18
 
四、推免生工作程序
  1、9月19日前,各学院公布本实施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含校外推免生),可向各有关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附件一),并注明推免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校外推免生需提供其所在院校的相关材料。
  (2)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①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②英语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奖与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合格证明(可在各学院复试前提交)。
  2、9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分别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配名额以1:1.5比例择优确定预推人员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9月26日,各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对预推人员进行复试(参照《山东艺术学院2011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提出推荐意见。
  4、本校接收的推免学生名单需由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在签名栏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5、9月30日,各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山东艺术学院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将成绩名次在推荐范围内的学生而未被推荐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并将有关推荐材料(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研究生处,同时将附件一与附件二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处邮箱:yjsb10458@163.com;yjsb@sdca.edu.cn。
  6、10月9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向全校公示7天,证明材料原件退还。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
  7、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材料,办理审核备案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12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8、被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9、被接收的推免生凭我校发放的校验码于10月31日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前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再于11月10—14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与全国统考报名点一致)现场拍照、确认信息。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与推荐免试登记表内容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未进行图像采集或未按规定选择报名点的学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被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严格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二级学院应将本推免办法以及推免生姓名、专业方向及在校三年的专业课名次与专业基础课成绩在各学院(系)宣传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名单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审批。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不但直接关系学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因此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推免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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