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一级学科2012年研究生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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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一级学科2012年研究生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计划
招生学科(专业)
分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
复试线
线上人数
复试比例
拟调剂
结构工程
22
初试成绩>320分
26
1:1.2-1.5
0
岩土工程
5
国家线
0
6
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
5
1
5
桥梁与隧道工程
2
1
1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结构工程方向)
20
16
3
注: 一志愿报考“结构工程”、初试成绩大于310分小于等于320分的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入“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结构工程方向)”复试,填写《一志愿考生校内相近专业调剂申请表》,于4月12日前交学院(所)教学办公室,视为一志愿考生。
二、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成绩确定
复试科目
复试内容
分值
考核时间
业务能力考核
英语听力
50
30分钟
专业笔试
100
2小时
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
150
20分钟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二)拟录取办法
1考生的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听力成绩+学科(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和,各学科(专业)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其中:(1)我校校聘首席岗、重点岗教授(见导师简介),可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自主优先录取1人;(2)在剩余招生计划内,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拟录取总成绩排序,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3)笔试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或面试成绩不合格(少于90分)、或复试成绩不合格(少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院预留“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结构工程方向)”20%左右的招生计划,复试结束后,由复试领导小组研究,面向一志愿报考“结构工程”未被录取,且复试合格的考生,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结构工程方向)”调剂考生,择优录取,并签订“调整学科(专业)确认书”。
3调剂考生确认拟录取后,须在学院指导下登陆研招网,确认接收我校拟录取通知,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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