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学学科(专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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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学学科(专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
招生学科方向
拟招生计划
复试线
线上人数
复试比例
拟调剂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设计与人居环境理论
12
总分≥300分,且业务课二≥90分
19
1:1.5左右
0
建筑技术科学
6
10
0
建筑历史与理论
2
1
0
二、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成绩确定
复试科目
复试内容
分值
考核时间
业务能力考核
英语听力
50
30分钟
专业笔试
100
2小时
综合素质考核*
快题设计
150分
3小时
面试
20分钟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 除建筑技术科学考生外,均需考快题设计快题设计成绩满分为50分。
(二)拟录取办法
1考生的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听力成绩+学科(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和,各方向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其中:(1)我校校聘首席岗、重点岗教授,可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自主优先录取1人;(2)在剩余招生计划内,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拟录取总成绩排序录取;(3)复试中笔试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或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少于90分)、或复试成绩不合格(少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一志愿报考我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的考生,在复试前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调至建筑技术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方向参加复试。
3未能被一志愿方向录取的考生,按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可选择拟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方向。
4调剂考生确认拟录取后,须在学院指导下登陆研招网,确认接收我校拟录取通知,未按学院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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