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招生规模约为712,其中国家计划内(公费)数约为630,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含推免生、计划内、计划外名额)仅供参考,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于2008年9月中旬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1.报考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报考委培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同等学力报考相关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工作须满两年,2007年9月前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同等学力报考,但原则上不得跨专业报考。
注意: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同等学力”。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栏(任选两门)。
3.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08年10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或http://www.chinayz.edu.cn)。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
地点及手续:在南京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江苏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4.报考类别
(1)非定向研究生
报考非定向研究生一经录取即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本校,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2)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参加我校单独考试
对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邻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到2009年8月31日止)者,可以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研究生。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后在现场确认阶段须持考生本人学历证书及两份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到我校研招办资格审查,然后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属委托培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前考生所在单位和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9年1月(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六、关于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的说明:
1、学费:国家计划内(公费)录取的考生不需缴纳培养费,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公费)比例达到90%.各专业自费生和委培生的培养费标准如下:
2、助学金:非定向(公费)研究生每人每月240元的国家助学金;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每人每月200元的学校助学金;同时提供助研助教助管等勤工助学机会,参加三助的同学每月可获200—600元的劳务报酬。
3、奖学金:学校设有各类学术奖学金、优秀论文奖学金、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三好优干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30多项,获奖面达40%,最高单项奖6000元/人。
4、贷学金:我校向经济困难的同学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根据目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每年可贷款额最高为6000元/年。
七、其它
1.复试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09年4月初另行公布。
2.新生入学报到时审查大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凡考取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均可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4.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电话(025)85427772
E-mail:grad2@njfu.edu.cn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nj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