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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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在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作为有特色的重点大学得到了国家和北京市的支持。1999年列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38所大学之一。我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5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另有包括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法律硕士等在内的8个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博(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有5个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11个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有2个北京市重点一级学科,9个北京市重点二级学科。在18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有7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以及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各1个,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和5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2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重点学科、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培养基地介绍)。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760余人,硕士生导师1400余人,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将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是学校的发展目标。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享受我校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5)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5.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请分别详见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招生人数

  招生目录上各院系所、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为计划数,仅供参考。复试时我校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做适当调整。

  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人数包含在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中,所占比例一般在30%左右,个别专业可能达到50%.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

  网报时间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www.chsi.com.cn(公网);http://www.chsi.cn(教育网)。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请注意:1)凡拟在北京地区参加初试的,网上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且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其他考生以各省级招办的网报公告为准。

  2)拟报考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考生请务必详尽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该专业的备注内容,正确填写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3)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4)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现场摄像、确认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14日。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09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1)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一律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专业基础综合,其中大部分学科专业初试的专业基础综合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初试科目为两门,即199-MBA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99-MBA联考英语(满分100分)。

  (3)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及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以外的学科,初试科目仍为四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4)从2008年起教育部对农学门类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的初试业务课科目进行调整,相应调整考试范围和内容。两门业务课为农学门类公共基础[设①314-数学(农),②315-化学(农)]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设①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②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以上科目均为全国统考科目。

  (5)从2009年起教育部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初试业务课科目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考试范围和内容。两门业务课为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均为全国统考科目。其中,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考试具体内容及试卷结构以教育部考试大纲为准。

  (6)我校使用的全国统考科目有:

  第一单元:101-政治理论,199-MBA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299-MBA联考英语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第四单元: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30%左右。部分专业根据其特点,差额比例将适当扩大。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考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主要审查考生学历证书原件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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