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教育部,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7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7个,2009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000人。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无奖学金类别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类别在校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无奖学金类别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无奖学金类别硕士生);
(4)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所报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不低于2年(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软件学院和艺术学院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无奖学金类别考生。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1.推免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除非接收学院特别说明,均可申请到一等或二等奖学金,覆盖面达100%.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08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阅相关说明。
(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006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上工作经验(2004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无奖学金类别考生。
(四)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无奖学金类别考生;
3.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五)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9年8月3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考生所在单位委托培养者。
3.我校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4.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学院和专业为: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5.非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特别同意,只接受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相应合作专业的集体推荐报名。
(六)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周末学习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类别考生。
3.采取周末授课形式,并结合所从事工作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培养环节,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这类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按委托培养协议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学金。
4.开设学院及专业: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经济与贸易学院金融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理学院数学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