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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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二)

  四、初试地点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六、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2009年我校招收非在职全日制(含奖助类和非奖助类)、委托培养、国家专项计划等类别硕士生。录取为奖助类的非在职全日制类别的硕士生可获得奖助金,奖助金的标准包括培养费(学费)和生活津贴,其中生活金贴为每月不低于400元。奖助金受益面第一年不低于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的50%.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对于学生达不到要求和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例(另行制定)者,将中止其奖助金的享受。第一年未获得奖助金的上述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第二年可根据本人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向学校申请参与第二年奖助金的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院代码:350)2009年作为学校试点,录取为该学院各专业(“类专业学位”除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录取当年均可获得奖助金,从第二年开始,除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可继续享受奖助金外,其它学生均需向学校交纳培养费(学费)。

  未获奖助金的上述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须按时向我校交纳培养费(学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以及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的硕士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每年需要交纳培养费(学费),培养费(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七、修业年限

  目前我校理工学院、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中山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中心)硕士生及法律硕士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两至三年,其它院、系(中心)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在职不脱产学习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graduate.sysu.edu.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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