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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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拟定为210名左右。

    二、报名日期:

    2008年9月15日至2009年3月6日,全天24小时,双休日不休息。

    三、报名方式:

    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网址:

    http://webrecdoc.bjut.edu.cn/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符合我校规定的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见第7条);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位在职的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同等学力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并经所报导师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院同意。{同等学力者报考前,必须将上述证明的复印件邮寄给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部分学科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

    (注:我校部分专业或方向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除上述要求外,提出特殊要求,其具体要求均已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请注意查阅。)
    
    五、我校各专业均招收少量硕博连读及提前攻博研究生。

    六、缴纳报名费、报名材料时间:报名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尽快(最晚应于2009年3月11日前)将报名材料送交(寄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报名费(150元)送交(邮汇)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对未收到、逾期送交或邮到(以签收邮局的邮戳为准)报名费、报名材料的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

    七、考生必须返回的报名材料如下所示:

    1、按要求填写完全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请考生于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

    2、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处)的证明信复印件];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保存单位的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及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评议书)复印件;

    5、两位在职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6、同等学力者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复印件,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的证书复印件;

    7、准考证(请贴好本人近期、与登记表所贴照片为同底版的照片);

    8、两个写有考生自己详细通讯地址的七号标准信封(不贴邮票,用于邮寄考试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

    八、验证报考资格及发放准考证:

    所有考生须在2009年3月27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军人须带军官证或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须按报考条件7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外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院(处)的证明原件和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学生证;本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只持研究生学生证前往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同时领取准考证。(并且每位考生须带一张用于体检表的照片,要求是与考生登记表和准考证同一底版)

    九、考试时间:

    2009年3月28、29日

    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分初试和复试,初试采用笔试,复试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外语听力的考核在复试时进行。

    十、考试地点:

    北京工业大学,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复试时间:在初试后二天内进行,具体安排初试时公布。

    十二、体检:
    体检在初试结束后的第二天进行,具体时间考试时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三、录取:

    根据初试与复试的成绩,综合素质审核结果、体格检查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通过互联网公布。

    十四、录取类别:

    ①非定向:户口和档案均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委托培养:户口和档案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③自筹经费:户口和档案均转入北京工业大学,2009年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由我校承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博士生须在拟录取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协议书。

    十五、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六、入学时间:

    2009年9月。

    十七、学习年限:

    学制4年,学习年限3-5年。

    十八、其他说明:

    1、导师姓名后标有"★"的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标有"●"的为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对招收考生的报考类别不限。

    2、博士入学考试科目共计3门(外语+两门业务课),招生简章中外语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1,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2,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3。若简章中所列科目可选择,考生必须在3种考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各选择1门。

    十九、招生咨询:

    如咨询考试事宜,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http://yanzhao.bjut.edu.cn
    联系部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邮编:100124
    电话:(010)67392533
    传真:(010)673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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