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09年招收港澳台籍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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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中央音乐学院09年招收港澳台籍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一、报名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二、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所交材料若要退还,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一律不退):
    
    1.先到港澳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持港澳台办公室签发的《报名通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网上报名表(务必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2.本人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两名本门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登陆我院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音乐声学方向、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以跨专业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提交的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7.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所创作的大型、中型作品三首(大型交响乐队作品不可缺免;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9.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电子音乐作品三首,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一至二首,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或多媒体类作品)的混合类作品一至二首。
    
    三、考试
    
    1.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音乐学系内不同类研究方向的跨越者。(注:中国音乐史为一类;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和音乐心理学为一类;中国传统音乐、中国佛教音乐文化、世界民族音乐和少数民族音乐为一类)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正式考试。
    
    2.专业目录、招生导师与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4.考试费用:(1)报考费260元;(2)加试费(需加试考生)100元;(3)代寄邮资费100元。
    
    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5.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6.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于2009年1月详见我院招生简章(网址: yjs.ccom.edu.cn )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各项成绩优秀者,可录取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09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五、入学

    
    新生于2009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制为三年,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及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博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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