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有几类?
目前硕士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
1、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复试后录取前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我校,非定向培养,毕业后自主择业。
2、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招生对象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公益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般不转人事档案,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招生对象为在职人员;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余一般为全日制学习,一般不转人事档案,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按培养费来源的不同分省财政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福建省财政承担)和个人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余一般为全日制学习,复试后录取前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到我校,非定向培养,毕业后自主择业。
目前,我校全国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列入公费培养,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全国联考招收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录取类别一律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9年国家或我省要求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现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先网上报名后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因而,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审慎选择报考类别。
二、选拔及考试(初试)方式有哪些?
除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部分推荐免试(免初试)生外,按命题方式分类,目前有全国统考、全国联考(包括MBA、法律硕士)、本校单独考试等考试方式。
三、报考年龄限制如何限制?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个人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考生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五、是否需要联系导师?
报考时不需联系导师,但必须确定报考专业,并按规(选)定的考试科目准备考试,导师要等到录取报到后才定。
六、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有何特殊要求?
参加全国统考的同等学力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对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招生说明。
我校对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不提具体业务要求,即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不受此具体业务要求限制,只要学历和年限分别符合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要求即可报考。
七、贵校研究生教育是否实行收费?
我校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行全面收费,以招收公费生为主。目前,我校从全国统考生中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列入公费培养,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全国联考中招收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这类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9年国家或我省要求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专业的参考资料如何获得?
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往年入学考试试卷给考生。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九、2008年贵校录取线是多少?比国家线高吗?
我校执行教育部“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中的A类分数线,2008年绝大部分专业考生只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A类分数线的,基本上都可以进入复试,即绝大部分专业复试线没有比国家线高(这两年我校各专业的报名、录取数信息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十、考生资格审查如何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哪类考生需签定培养协议书?
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最迟在2009年5月10日前),分别签定合同(培养协议书)。
十二、贵校对第一志愿考生有否特殊政策?能否调剂录取?
第一,我校实行第一志愿保护政策,志愿优先。在复试合格的情况下,分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考生已上线,在我校第一志愿专业无法录取的情况下,首先在校内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校内确实无法调剂的,则及时向其它院校推荐调剂。
第三,对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经校内调剂后还是不足)的,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调剂考生,但一般要求考生是报考重点院校的本科毕业生(或是重点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并符合教育部调剂录取的政策规定。
十三、贵校对优秀硕士生攻博有何政策?
为鼓励优秀硕士生脱颖而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我校开展了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专业都可进行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的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