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2009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450名(含推荐免试生),实际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学院(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各学院(专业)具体招生数将根据专业培养条件及生源情况而定。
二、招生类别
硕士生的招生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类别,目前我校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均是公费指标,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注:参加全国联考的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招生类别一律为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这些研究生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若2009年国家或我省要求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是:①大学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②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教务部门出具的);③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改革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
同等学力统考考生注意事项:①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②考生须达到我校对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并须在报名前将有关材料(上段的①、②、③项)的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挂号或特快寄送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③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成人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成绩单);④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其中“我校对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的具体业务要求”除外)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我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一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3.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的考生(该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一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3.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的考生(该类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五)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我校接收一定数量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具体办法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上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计时间)。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23日(预计时间,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福州大学,报名点代码是:3510.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因而,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各自的情况审慎选择报考类别。
(5)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09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预计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相关链接:全国各招生单位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