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简介
湘潭大学是一代伟人毛泽东主席亲自倡办、亲笔题写校名、亲切嘱托一定要办好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湘潭市。学校创办于1958年,同年9月10日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并嘱“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在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同志的直接关怀下,1978年国务院批准湘潭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1998年,江泽民同志亲笔为学校建校四十周年题词:“办好湘潭大学,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作出新贡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2005年12月17日,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同重点建设湘潭大学。2007年3月28日,湘潭大学出版社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湖南省20年来唯一被批准成立的出版社。
湘潭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学校现有20个学院(教学部),17个博士学位授予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2个本科专业;有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60多个科研机构;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有计算数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等国家重点学科,13个省级“十一五”重点学科,7门国家精品课程,9个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学科覆盖9大门类,并形成了一批特色比较突出、优势比较明显的学科专业群体,计算数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中国哲学、诉讼法学、政治经济学、比较文学、行政管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凝聚态物理、流变力学、化学工程等一批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流变力学、消费经济学还首创于我校,并从这里走向全国。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00多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教学名师2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2人,“芙蓉学者”特聘教授10人,312人次进入: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湖南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行列。校园占地2600亩,建筑面积87万多平方米,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9000多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700多人;图书馆藏书243万册,电子图书200万余种,电子期刊4.8万余种,中外期刊2800余种;学生公寓的规模、管理达全国一流水平。
学校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成效显著,SCI、EI收录论文数和论文国际被引用数在全国高校排名均稳定在70名左右;近五年来,承担了大批国家规划项目、“863”、“973”高科技项目、攀登计划项目以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高级别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校自然科学一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冯康科学计算奖、俄罗斯政府奖、孙冶方经济学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等高层次奖励100余项;《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选CSSCI来源期刊,以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为依托创办的《消费经济》、《毛泽东研究》、《中国韵文学刊》、《湘江法律评论》、《曾国藩研究》、《湘学》等刊物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随着学校的发展,湘潭大学在国际国内的影响日益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也不断加强,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广泛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是全国第一所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基地的地方大学,分别被广州军区、解放军总参谋部 61046部队列为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和研究生选拔培养基地,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成为湘潭大学人才培养的一大特色,每年都有大批毕业生进入部队工作。
“惟楚有材、于斯为盛”,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
湘潭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湘潭大学2009年预计招收硕士生1530人,其中包括推荐免试生、MBA、法律硕士以及其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自考、网络学院毕业生,党校毕业者除外);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党校毕业者或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刑事法)。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2008年10月8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处主页硕士生招生信息。
三、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情请于2009年9月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具体见教育部文件通知)。请查阅:公网地址:yz.chsi.com.cn教育网地址:http//:yz.chsi.cn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报考“MBA联考”的考生报名点只能选择为湘潭大学(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考试地点为湘潭大学。(湘潭大学报名点代码为4302)
2、现场确认日期:2008年11月(具体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出示师级以上政治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09年1月(具体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3、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历史学、MBA、法律硕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均为全国统考。其中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199-MBA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含法律硕士)、202-俄语、203-日语、299-MBA联考英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以上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友情提示:因时间紧迫,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相关复试要求我校将在湘潭大学及研究生处的网站上直接公布,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随时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没有统一格式)。
五、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1、我校各院系研究生新生享受奖学金的面不低于80%;2、研究生入校后,指导老师可提供一定的科研补助费;3、学校设立了研究生校长奖,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该奖获得者可得到重奖,若毕业留校任教享有一定的科研启动费);4、学校和学院设有其他各种单项奖;5、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可供研究生申请。
另外,委培考生以及档案不调入我校研究生处者均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七、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它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定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通讯地址为“湘潭大学XX学院XX班”
单位代码: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招办(411105)
联系电话:(0732)8292051(研招办) 传真:(0732)8292695
网址:www.xtu.edu.cn E-Mail:yzb@xtu.edu.cn
联系人:李丽兰 周广 周新林
热忱欢迎在职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