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土木建筑优势和鲜明特色的教学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的前身是1956年国家城市建设部创建的长春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是吉林省第一所土建类中等专业学校,也是新中国首批建立的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正式成立“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成为吉林省唯一的土建类本科高等院校。1962年,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八字”方针的背景下,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停办并改回中专。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复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恢复本科建制后,学校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速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办学规模逐步扩大。1997年,学校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2年通过了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本科院校建筑学专业的专业评估;2003年,成功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通过了建设部组织的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评估。
学校现有红旗街、净月(在建新校园)和西安大路(职业技术学院)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83.19万平方米。学校校舍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900万元;图书馆藏书76.8万册;学校建有14个教学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和2个省级研究中心;建有建筑设计院、建设监理公司、勘测公司等6个校内实习基地和62个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892名,其中专任教师56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299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21名。学校拥有国家和省级各类优秀专家19名,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0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58名,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9634人。学校设有13个院、部,27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管、法五大学科门类。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了建设部全国高等学校土建类专业教育评估。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被评为吉林省首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其中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专业被确认为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学校拥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2个硕士点。
学校始终高度重视教学研究与改革对教学工作的先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广大教师结合教学实际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近年来,承担省级教研项目65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建有省级精品课7门和省级优秀课31门,出版教材41部。
学校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积极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近三年,学校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193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36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11项,其中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3项;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74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及被SCI、EI、ISTP等国际重要检索机构刊物收录计440篇;获国家专利43项。2006年,学校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十五’全国建设科技进步先进集体”。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通过联合办学、学者互访、人员培训等形式,与美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德国、阿根廷、韩国、新加坡、乌克兰等国家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近百名外国专家学者来学校访问交流。
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秉承“艰苦奋斗”光荣传统,发扬“和谐、创新”优良校风,始终将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生命线,坚持“唯实”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理论基锄奸实、实践能力扎实、思想作风朴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使命,共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3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为吉林省城乡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吉林大地上,建设领域的蓬勃发展无不凝结着我校毕业生的汗水、智慧和业绩。
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yjs.jliae.edu.cn
E - mail:jljgyjsc@126.com
联 系 人:钟春玲
联系电话:0431—85930086
传 真:0431—85935220
地 址:长春市红旗街1129号 邮 编:130021
报考说明:
一、招生人数
200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10人,其中含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②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③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大专毕业后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学习、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的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且仅限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④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以教育部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2、现场摄像时间、地点
摄像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以教育部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摄像地点:考生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指定地点摄像。
四、考试科目及有关内容:
1.政治理论、外语、数学考试均采用国家统一试卷,其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专业基础课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
五、考试及调剂时间:
考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以教育部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调剂时间2009年3月15日(以教育部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六、复试说明: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人员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跨专业报考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加试一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复试方案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填写信息时必须认真、准确。如考生在网报时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查证取消其入学资格。
2.实行师生互选制。研究生入学后进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网上报名时不用填写指导教师。
3.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以便发放准考证、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担。
4.公费比例以省招办下达的指标为准,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历考生及调剂考生原则上均不享受公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