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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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

  湖南大学简介

  湖南大学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下,是由岳麓书院衍续至今、办学历史悠久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

  学校设有30个院系,拥有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7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7个专业学位授权,61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4个,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10大学科门类。现有教职工4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970余人,教授、副教授1200余人,中科院院士2名,工程院院士3名,双聘院士9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19人(含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长江学者”17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4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3万人。其中:本科生21000余人、研究生8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46.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1.9万平方米。学校藏书近400万册,订有中外文数据库140多个,提供统一检索平台,可实现跨库检索。校园网设备先进、覆盖面广、功能强大,教学、办公楼实现了1000M网络互联和10/100M的桌面网络连接,教工宿舍和学生宿舍已接入互联网和校园网。

  学校在教学上保持和发扬“重基础、重质量、严管理”的传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创新工程,人才培养质量在社会上享有良好声誉,具有“基础扎实、思维活跃、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特色。学校设有国家工科(化学)基础课教学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8项;获得国家精品课程14门,国家优秀博士论文2篇。通过稳定本科招生规模,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教育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及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格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16万多名高级人才,其中有13名校友当选为院士。近五年,学生参加挑战杯、力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TCL杯竞赛等一系列国家级和省级竞赛,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705项次、1028人次。

  学校发挥基础好、学科综合性强的优势,在不断提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同时,致力于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设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5个部、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形成化学工程、土木工程、建筑设计、机械制造与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及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等科技集团力量,管理科学与工程、国际贸易学、金融学、会计学等都已成为管理学和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研究力量,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学校“985工程”二期重点建设“化学生物科技创新平台”、“汽车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创新平台”、“现代结构与桥梁科技创新平台”和“经济开放与贸易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科研力量得到进一步的整合和优化。“十五”期间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24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

  为担负起发展千年学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重任,湖南大学以“三个面向”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弘扬岳麓书院的优秀文化传统,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进、强化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和综合办学效益,致力于将学校建成在国际上有影响的、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开放式、研究型国内一流大学。

  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必须在报名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名时须将本科阶段成绩单交我校审查)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⑸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硕士生复试

  免试生推荐与接受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n)。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为我校200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外校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接到我校接收函后应将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正式“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寄送我校研招办。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凭省级招办所发的校验码到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含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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