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一)历史沿革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始建于1978年6月,其前身为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由原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成,1983年4月经中共四川省委批准更名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是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机构和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肩负着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在四川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为四川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于1982年11月经四川省委宣传部批准建立,1983年由国家教育部备案,198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6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同时获得四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迄今为止已有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是国内较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之一。2006年11月,经四川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我院研究生部更名为研究生学院。
(二)发展概况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位占地面积133.3亩,建筑面积50136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340万元,图书馆藏书72万余册,其中:中文图书42万册,其它图书及期刊30余万册,中外期刊930余种。现有15个研究所、7个职能部门、1个研究生学院和10个研究中心;有《社会科学研究》(CSSCI)、《毛泽东思想研究》(CSSCI)等5种公开发行的全国核心期刊和《经理日报》报社以及《中国西部》杂志社;建有“四川社会科学”网站。
我院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0多人,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现有科研与教职员工40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4人,副高级职称84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2人,四川省科技顾问团成员10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4人,省优专家11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3人,博士24人,硕士124人。5位研究员应聘在教育部所属211高等院校担任博士生导师。
我院还与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荷兰、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学术机构建立有学术交流关系。总之,我院的科研实力、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等均在全国地方社会科学院中名列前茅。
目前,我院已经发展成为经济、管理、法学、文学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培养研究生的科研院所,区域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等一大批学科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研究生教育形成了“博学、创新”的良好传统,规模不断扩大,条件不断改善,实力不断增强。
(三)近五年实施的重要改革及成效
1、加大科研投入,鼓励科研创新,申报课题成绩显著。我院共承担国家基金课题39项,省(部)级课题 95项,国际合作课题 25 项,院重大课题208项。发表论文4236篇,出版学术专著330本,研究报告520篇,政策建议686条,其中96项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2006年,我院获1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在四川省位列第二,仅次于四川大学,在全国地方社科院系统位居第一。2007年,我院获19项《四川省哲学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居全省第一。
2、突出独特优势,打造重点学科与特色学科。我院在现有优势学科的基础上,重点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综合创新、辐射性强、影响力大的学科,带动了全院整体科研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确定了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扶持学科三大类别。建设规划中10余个学科均得到了必要的经费支持,学科建设进入实际运行,并产生部分前期成果,如我院重点打造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出版了《邓小平理论史》(4卷本)、《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实践与创新》(丛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三卷本)等,获得了第五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3、夯实理论功底,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与教学。为了加强科研人员的理论功底和学生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我院每年拨付近百万元经费,用于基础理论研究与教学。组织教师为学生系统地开设基础理论课程,开办各类专题学术讲座,提高学生理论水平;加强师资培训,派遣部份中青年科研人员前往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院所进修学习;重视基础理论教材的编撰,出版了《现代科学技术概论》、《当代媒体新闻报道》等10余部研究生教材。
4、统筹发展战略,形成有特色的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招生、培养、就业”办学机制。一是注重招生入学考试关,招生工作连续五年被四川省招生委员会评为招生考试先进集体。二是加强培养关,在培养模式上,充分利用我院专家学者集中、研究课题多的独特优势,以重大课题研究为龙头带动教学与学科建设,突出“科研与教学”并重的办学思路,创建了“五个统一”的科研院所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上,强化对跨专业和同等学力在读研究生的基础理论课程进行补课,严把中期筛选关、毕业答辩关,注重基础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采取讨论式、互动式、考察式、课题式教学;在课程建设上,正式出版研究生教材11部、研究生用书40余部,强调每门课程须有教学大纲;在教学实践上,要求研究生必须参与1项以上的课题研究,奖励科研成果。三是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全方位拓展就业渠道。
二、招生须知
(一)报名日期及报名程序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9月10日起即可登陆我院网站(www.sass.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或//yz.chsi.cn),查阅我院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选好志愿后,应正确抄录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的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和四门初试科目的名称及代码。
网报时间:考生于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8:00-23:00,登陆教育部网页(yz.chsi.com.cn或//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现场报名点、招生学校,提交本人相关信息。若有变动,网报时间以国家教育部统一公布的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于11月1日至10日)持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若有变动,现场报名的时间以国家教育部统一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网报后按规定时间到所选报名点进行数码照相,缴费,签名确认。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硕士生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登记卡》填写要求
《登记卡》是由考生网上报名后、现场照相时报名点打印取得(一式两份),便于考生校对。如打印出的信息有误,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考生在《登记卡》和计算机上改正。除打印出的信息外,考生还需在《登记卡》上用钢笔如实填写以下栏目的信息:
(1)同等学力考生应在“毕业学校”栏目填写毕业学校名称。
(2)考生应在“考试科目”栏目中考试科目代码后面填写相应的考试科目汉字名称。
(3)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收取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的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以便于报名点、招生单位与考生联系。
(4)填写完毕后,考生应对上述各栏目内容认真校对,在确认填涂信息正确无误后,应签名确认对《登记卡》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院校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报,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同意,经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3.异地报名的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就近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
2009年入学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为简化报名程序,方便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将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无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环节,招生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的资格。
(五)考试须知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09年春节前,具体时间以国家教育部统一公布的时间为准,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初试科目中,101政治、201英语、303数学三、313历史学专业基础均为国家统一命题,其余科目均为我院自行命题。
4、全国统考的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体格检查
硕士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七)复试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我院以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标准,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技能的考核,以及英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3、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全面、严格复试,并采用笔试形式加试2门专业课。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应届本科毕业生均被视为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2门专业课。
4、复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我院招生简章“参考书目”栏。
5、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自定(一般在四月下旬,具体复试时间将在我院网站上通知)。
(八)录取
1、我院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2、招收自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或拟录取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自筹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3、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后,在新学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若本科未取得毕业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培养和就业
1、学习年限
我院培养的硕士生均为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原则上回委托培养单位。
自筹硕士生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以上规定如与国家教育部下达的二○○九年招生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联系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55号
邮 编:610071
联系电话:(028)87012090或87040881
联 系 人:邹老师 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