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字[2012]1号)、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山医大校字[2009]97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外国语、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着重考查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外语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心理人文素养等,从而得出对考生是否具备培养前途的结论;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在考察其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要着重考察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实验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研究生结构调整健康发展。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 长:段志光
副组长:顾昭明 郑建中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斌全 王英元 王志中 王素萍 闫肖卿 李青山
李荣山 李亚蕊 刘越泽 肖传实 孟小平 张并生
张 辉 赵长青 郭 政 解 军
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
组 长:顾昭明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李拥军 齐国树 张秀卿 张毓武 段文美
2、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完成复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院系尚需委派一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全程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