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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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暂行规定

为了使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加强研究生学习成绩的管理,配合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关规定的实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硕士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三类。每个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的要求,修读有关课程,并通过考核完成规定的学分数。
  二、课程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硕士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硕士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通过考核反馈回信息,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
  三、成绩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考查、答辩三种。
  1、学位课程(即必修课程)学习结束时,必须进行考试。考试的方法有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可闭卷考,也可开卷考。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方法由课程所属学科确定。
  2、考查主要是由教师根据硕士生平时完成作业(如实习实验课报告、课堂讨论、病例讨论、文献阅读数量和质量等)的情况和平时的测验确定成绩。教学实践以考查方式进行,但要写出评语。选修课程如采取考查方式进行,不记入学分。
  3、学位论文考核通过以答辩的方式进行。按《山西中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文执行。
  四、成绩评定:
  闭卷考试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100分为满分。
  开卷考试和口试采用五级分制计分。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
  考查以“及格”和“不及格”计分。
  五、学分计算:凡在一个学期内一门课程每周上课一学时或实验一点五学时时,读满一学期,并经考试合格折算一学分。并参考课程难度和必要性做适当调整。(具体计算由学位办负责)
  六、凡课程考试得70分以上者(含70分),可获得相应学分。得60-69分者,不能取得此门课程规定的满学分。
  七、凡有两门以上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准补考,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有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允许补考一次。最迟在下届研究生同类课程考试结束前进行。补考试题应与正常试题有相当的深度广度,不得降低要求,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八、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有医院证明,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能缓考,最迟与下一届研究生同类课程考试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记载。
  九、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参加考试,均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以零分计。无故旷考不得补考。
  十、研究生参加各门课程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考试舞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载,一般不准参加补考,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个别优秀研究生,通过自学达到某门课程的要求时,可申请免修该课程,经指导教师同意、学位办审核批准后,由任课教师组织免修考试。考试应覆盖该门课程的全部内容,达到相应的深度,不得降低标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批准免修,同时取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实践性强的课程不能免修。
  十二、因研究生专业需要,但本校目前尚未开设的课程,或本校无该门课程教师辅导研究生自学,需要去外单位学习或请外单位教师讲课、辅导者,需事先写出申请,导师和系(部)领导签署意见,经学位办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学习费用或讲课酬金由研究生本人的培养经费内支出。学习结束后应将成绩证明及试卷交回院学位办。
  十三、研究生课程考核,未取得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提前完成学业者,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十四、凡研究生考核的成绩和试卷,统一交院学位办管理和保管。
  十五、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规定所学的课程,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报培养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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