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年和毕业鉴定”的几项规定(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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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年和毕业鉴定”的几项规定(草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坚持政治、业务并重的原则,加强对研究生的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根据学院对研究生的管理要求,特作如下几项规定。
一、         凡我院研究生(含委托代培研究生)在每学年末和毕业时都要认真进行德、智、体全面总结和鉴定。
二、 总结鉴定的目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每学年的总结鉴定,与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阶段性小结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同时,也为今后的学位论文工作和毕业鉴定打好基础,以便对每个研究生在学期间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         “总结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形势教育等方面的收获和表现。
2、    学习目的、态度、学风和参加硕士生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及社会实践的表现。
3、    业务学习情况和掌握程度,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培养严谨科学作风方面的状况
4、    遵纪守法,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
5、    在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个人与集体、对待公与私关系等方面以及担任社会工作、参加文体活动的情况和表现等。
四、“总结鉴定”的方法和步骤:
1、              在院学位办学生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思想动员,根据实际情况讲清目的意义,明确方法步骤,提高研究生进行总结鉴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每个研究生在认真回顾一年(或三年)来表现的基础上,写出书面个人小结。
3、              学年总结,在班内(或分小组)进行交流,先由个人汇报,然后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开展批语和自我批评。
4、              毕业鉴定,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在教研室内,由导师和教研室全体同志做出评语。
5、           在总结鉴定的基础上每个人填写学年鉴定表或毕业鉴定表。
五、“总结鉴定”应注意的几点:
1、              总结鉴定以肯定成绩,总结进步为主。要鼓励先进,凡研究生在校期间受到的各种表扬,表现突出的事例,都要实是求事地,比较具体地在鉴定中予以反映。
2、              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校规校纪、受到党团和行政处分的研究生,要有所记载。若其后已有认识,行动上有改正,也要予以反映。但属一般错误、缺点,即应着重于教育,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个别谈心进行帮助,一般不要写入评语,对其进步也应加以肯定。
3、              班、组意见要力求准确,不要千篇一律,要能反映每个人的特点,不要过于抽象化、概念化、绝对化。
4、              要注意抓好典型,特别在学年总结鉴定中,对一年来进步较大的同学,要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提出更高要求,以带动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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