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09年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做好接收校外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的重要途径。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校外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指标,占用我校接收学院的招生规模。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部分专业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二、接收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申请人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710分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00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1、广西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1份;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表,体检结果为合格;
6、写有申请人通信地址、邮编,贴足邮资的信封2个;
7、申请人所就读学校需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该证明可在10月底提供,寄到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22日(以寄送到达日期为准,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四、接收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下载、填写《广西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并经推荐院校的院(系)和教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2008年9月22日前由申请人将《广西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寄(送)至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路100号,邮政编码:530004)。
2.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转至我校相关招生学院,由学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9月29日-10月10日),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安排。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免试研究生情况和复试结果及时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校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后,我校寄发《广西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
4、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到推荐单位教务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有关报名手续,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者不能被录取。并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推荐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广西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学院、专业请参照《广西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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