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校体育代表队队员刻苦训练,争创优异成绩,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学校体育代表队队员文化课成绩管理办法:
1、凡认真刻苦训练、按时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的队员,全学程学期末不及格课程成绩各加10分记载,满分不超过60分。
2、在省级、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的比赛中获集体前四名的队员和在比赛中获单项前八名的队员,该学年不及格课程的成绩各加20分记载,满分不超过60分。
3、在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的比赛中破运动会纪录的运动员,该学期不及格课程成绩各加30分记载,破学校运动会纪录者该学期不及格课程成绩各加10分记载,满分不超过70分。
4、以上加分只以最高分记载一次,不作累计记载。
5、体育教学部每学期开学前提供详细记载依据及学生名单。
6、凡学校体育代表队队员不刻苦训练和不坚持训练者,以普通学生的记载办法作成绩登记。
7、在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体育代表队队员以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8、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