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农业院校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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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农业院校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使高等农业院校教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高等农业院校教材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也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材管理,是做好教学管理和教材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高等农业教育教材工作目标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编写和出版一批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高等农业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需要,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先进水平的教材,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农业教育教材体系和管理机制。
 
  教 材规 划
  第四条农业部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高等农业教育教材建设总体工作目标,制定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材建设规划。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材规划每五年制定一次,与国家五年建设规划同步进行。
  第五条各高等农业院校都应根据高等农业教育教材建设目标和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材建设规划,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出版计划。
  第六条制定教材规划要坚持认真论证、严格审定、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的重点选题是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力度大,有创新,体现农科特色的教材;质量较高,受益面大,教学适用性较好,内容急需修订的教材;对农业教育有重要影响,目前教学急需的教材。
  教材建设规划除文字教材外,还应重视电教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含多媒体)等电子教材的建设。
第八条 列入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材建设规划,由农业部组织编审和出版的教材称为规划教材,列入各高等农业院校教材建设规划,由各校自行组织编审和出版的教材统称为自编教材。
 
  规 划教 材
  第九条规划教材选题目录由全国高等农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学科组和各高等农业院校提出,农业部教育司委托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报农业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各高等农业院校可根据<全国高等农业院校规划教材选题目录>和<高等农业院校规划教材编写申报办法>向农业部教育司提出编写规划教材的申请。农业部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农业部批准后下达规划教材编写计划。中华农业科教基金项目规划教材,按申报<中华农业科教基金项目>程序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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