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1、为倡导求实自律、严谨创新的学术风气,营造遵循学术道德、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我院研究生导师及各类型研究生。
第二条在本校研究生教育中应遵循的学术道德规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探求真知、追求真理;
2、以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进行学术研究;
3、导师应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积极为研究生教育做出贡献;
4、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研究成果;
5、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要经过导师的先期指导;
6、合作成果按参加者贡献大小顺序署名;
7、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
8、在发表科研成果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
9、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规范。
第三条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1、投机取巧、粗制滥造学术成果;
2、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和参考资料;
3、刻意夸大个人科研成果;
4、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
5、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6、未经他人同意而签署他人姓名;
7、伪造个人科研成果或为达成某种目的伪造他人科研成果;
8、论文题目雷同或相近且撰写内容重复率超过30%;
9、一稿多投;
10、与本规范所列第三条相违背的行为;
11、其他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四条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
1、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有违学术道德规范而触犯学校管理规定的,按我院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本规定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