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土木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一)招生
1、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主持、协调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认真执行学校下达的硕士招生计划,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招生计划数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后追加招生人数。
3、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进行。
4、复试
(1)复试是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标准的重要环节,一般应采取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复试的组织工作由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3—4人),复试时应有专人记录。复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着重考核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对同等学历的考生要从严复试,须先行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加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4)各复试小组完成拟录取计划后,导师均应填写《录取研究生呈报表》,并及时将未被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硕士研究生录取采取初试、复试比例制,初试占70%,复试占30%。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计划内录取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单独排名)。录取原则根据学校的录取计划确定学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上线考生优先由第一志愿导师录取。对所报考导师不能录取的考生,可调剂给其他导师,但须征得导师和考生本人同意。
6、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每位硕士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新增硕士导师前2次招生不超过2人(未招到研究生的年次不计在内),对有较多研究课题的导师经学院批准可适当增加。
7、每位硕士导师每年只能招收2名计划内硕士生,但不能超过1名免试计划内硕士生。
8、被调剂的考生,复试成绩(笔试、口试)在学院内部认可,并直接转入到其它调剂的专业,不必重新复试。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重新复试或调剂到其它专业。
9、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 -2年后再入校学习。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荐免试生)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期若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成绩良以下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课程学习
1、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一式四份,于当年九月底前,分别交给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各一份,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导师各保留一份。
2、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2-3 年。其中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社会实践和专业生产实践,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3、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年内至少修完32个学分(含社会实践2学分),其中专业学位课学分8-12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75分。
4、硕士生已经制定的培养计划原则上不能更改,确需更改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和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更改(学位课不能改变)。选修课因课题需要或其它原因在开课前由硕士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调整 1—2门。
5、硕士生课程当年选课人数少于5人,原则上当年不开设该门课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桥梁与隧道专业除外)。
6、硕士生有两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取消研究生学籍。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按有关规定办理重修手续。选修课有三门考试不及格或重修两次不及格取消研究生学籍。
7、授课教师在开课前一周内将所授课程的教学日历(见附表)交到研究生办公室。
(三)在学期间论文发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有CN刊号)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四)论文研究
1、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应对文献综述和毕业论文整体思路框架作具体论述,并由导师组织评议小组,以记名方式对选题评议。开题报告中要详细记录所提问题及研究生对问题的回答。
2、学院将从应开题的硕士研究生中抽查10%进行典型开题报告,并由3名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含副高)的评委组成评议小组,对选题评议。对开题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在3个内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3、于第四学期(4月底前)将选题报告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4、未按期交回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从交付开题报告的日期算起1年后方可申请答辩。
5、硕士论文的写作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撰写标准》。
(五)学位论文答辩
1、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培养环节,达到土木工程学院基本要求方可申请答辩。
2、学院每年将对申请答辩的硕士论文进行格式抽查(10%),对评审不合格者,将推迟1个月答辩,并对其导师在全院通报批评。
3、学位申请者至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到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注明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硕士研究生答辩辅助材料表》1 份;《授予硕士学位材料表》1 份;论文封面12份。
4、正式答辩前提交发表论文的首页、期刊封面、目录复印件,或盖有出版社公章的论文录用通知1份;听学术报告的小结1份,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应在答辩前一周将论文送交2名同行专家(校内1名,校外1名)评阅。如有一人评审不通过,可再请一名论文评阅人评审。如两人评审不通过,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6、答辩前7天将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5本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登记。答辩前2天应将论文评阅书(2份)、申请硕士学位材料(填好应填的表格)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查后方可答辩。
7、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位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具有相当技术职务的成员担任。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应参加答辩会。
8、设答辩秘书1名,负责答辩记录、整理资料。答辩材料要求书写,不可打印或粘贴。答辩秘书一般由讲师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担任。
9、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仍不合格者,不再补行答辩。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10、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答辩秘书负责将答辩人的申请学位材料、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及毕业论文一本交研究生办公室;特殊原因的应至少在院学位委员会召开前1天提交,否则不提交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
11、导师和答辩秘书负责答辩材料的内容完整性和正确性。
(六)其他
1、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听取校内外教授所做学术报告3次。每次学术活动后,应完成不少于1000字的小结,并写明报告的时间、地点、报告人,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申请提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均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开题报告,其论文评审采用盲审。
3、研究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按要求时间交院研究生办公室,过期没有交回的不予办理。
4、新开课程需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研究生学院批准备案后,方可列为研究生课程。
5、鼓励教师编写硕士研究生专用教材、课件,学院将给予立项资助。
(七)本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20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