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并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符合我校《关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沈阳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沈工大校发[2005]163号)文件规定;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招生人数及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约为42人(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拟定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确定),分春季和秋季招生,报名和考试时间如下:
春季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日--9月30日
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2日--10月24日
复试时间:2008年10月27日
秋季:
报名时间:2009年3月1日--3月30日
考试时间:2009年 5月13日-- 5月15日
复试时间:2009年 5 月18日
四、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4、体检表;
5、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我校《关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沈阳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沈工大校发[2005]163号)文件中指定材料;
6、硕博连读考生按照《沈阳工业大学硕博连读暂行规定》(沈工大校发[2005]62号)文件执行。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外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以及科研实践能力,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
六、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参考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额以当次录取人数的120%为上限。
初试满分为300分,占总成绩权重70%。
复试总成绩150分,占总成绩权重30%。其中含口语测试20分,综合面试130分。
最终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和分导师招生计划排名确定。
每名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含春季和秋季招生)不超过3人,其中计划内考生1人。
七、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负责。
如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办法。
八、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0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与教育部2009年招生简章有不一致处,以教育部2009年简章为准。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招收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博士生。
实际考试、复试及加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详细报考事宜请咨询研招办。
考试地点:沈阳工业大学(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招生网站:yjsxy.sut.edu.cn E-mail:yaoy_yj@sut.edu.cn
单位代码:10142
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邮政编码:110178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024-25496237
联系人: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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