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11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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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2011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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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是国务院委员会批准的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美术学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培养工作的单位,今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1.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2.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获奖作品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请于2011年7月1日—14日期间,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上使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所有考生必须选择西安美术学院报考点,不接受外报考点考生】
(1)报考条件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牢记各自报名序号(请在备注信息一里注明所报导师)。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
2011年7月15日—18日期间,报考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办进行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
3、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以办理。
(三)《准考证》统一由考生于10月15日后登陆报名网站下载。
(四)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联考成绩发布后,依照国家公布的成绩过线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本人专业水平资料【发表论文作品及作品照片(5-6张)】交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入学考试及录取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对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考察,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本院单独组织。
1、考试地点及时间:
①初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
初试地点:由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具体见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
②复试地点:西安美术学院院本部。
复试科目及时间:
时 间
10月30日
10月30日
10月31日
10月31日
11月1日
8:30—12:00
14:00—17:30
8:30—11:30
14:00—17:00
8:30开始
科 目
专业创作
素描、速写
政治理论
专业基础理论
面试
2、报名费:①报名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人民币80元;②复试费:200元。
3、录取:依据入学考试成绩(联考成绩须过当年国家划定的分数线)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入学时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培养方式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学制为二至三年。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并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教学方式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半(食宿费自理),其中,至少有一年脱产学习。
五、学位论文、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根据创作领域,结合创作实践和创作作品展示,对作品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就专业问题进行答辩。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通过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按规定程序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六、收费标准
培养费(课程学习)按学分收取,每学分人民币1000元,论文、毕业创作指导及答辩费人民币13000元,共计人民币45000元。培养费报名时一次性缴清或逐年缴纳。同时缴教材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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